2009年12月26日 星期六

The labelling of dissent - politics and psychiatry behind the GreatWall

The labelling of dissent - politics and psychiatry behind the GreatWall就是異議份子的標籤化,政治上的異議份子,在長城背後的政治與精神醫學,就是要講統治者在沒有民主自由的社會裏面去定義政治異議份子有病。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精神醫學不再是客觀中立的醫學,他變成統治者的統治意識形態或統治工具的一個打手,這是一個實例,事實上在中國社會裏面,對待異議份子用精神醫學的方式去說明並不是中國才有,前蘇聯對待很多異議份子也是送到集中營與療養院,理由是他們的政治主張與主政者不同,就被定義成精神疾病,並給予精神治療,從監禁、吃藥,到電擊都發生在中國的法輪功事件。
在中國法輪功的統治人數超過中國共產黨黨員,對官方造成莫大威脅,雖然他們平合,採真、善、忍的思想去傳遞理念,但是當它力量龐大程度超過共產黨時,就形成了政治危機。在1999年的靜坐,就被認為是反動份子,挑動國家權威的反叛人士,從此以後法輪功就變成邪教,因此被逮捕的人就被認為怎麼會說這些話,被指涉成有精神疾病。
The practice of forced incarceration of political dissenters in psychiatric institutions in the former Soviet Union and Eastern Europe undermined the credibility of psychiatric practice in these states and drew forceful condemnation from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這邊講,透過精神治療的方式把異議份子關起來,進行治療強迫監禁,這種做法在以前的蘇聯跟東歐都有做,而這種做法破壞了精神醫療的可信度,這也引來過際社群的譴責。
Anti-psychiatrists would argue, however, that such forced hospitalisations are consonant with Western psychiatric practice, which conceptualises deviant behaviour in terms of mental illness.Whether or not one accepts that political power is intrinsic to the social role of a psychiatrist (Szasz, 1994), there is little doubt that the potential for exploiting psychiatry to reinforce social norms and even political interests, is enormous.
反精神醫學的陣營說到,這種強迫住院的方式其實跟西方的精神治療要處理的不同,西方醫療會定義會概念化偏差行為,解釋他是精神疾病,其實整個精神醫學不是控制異議份子的工具,而是精神醫學與政治有所共謀。不管你相不相信,精神醫學是有政治力量的介入,無論如何他的腳色就是執行一種政治力量,區分正常與不正常,這是Szasz在1994年所說的。接下來我們看,無疑的使用精神醫學來強化社會規範這件事情,是相當無庸置疑的。
The practice in China of labelling nonconformists as mentally ill has as long a history as the People’s Republic itself, but this abuse of psychiatric practice has hitherto received little comment in the West.
他說其實中國社會對於異議份子貼標籤的做法,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時間一樣長久,但這樣濫用精神醫學的作法,西方社會卻很少批評。
The July 1999 crackdown by Chinese authorities against members of the Falun Gong movement has raised fears that political motivations are behind a new wave of involuntary committals of its followers to psychiatric institutions.
在1999年6月中國官方鎮壓法輪功成員,而產生巨大的恐懼,他們認為法輪功成員一定有政治企圖而強制的把他們拘捕,並送進醫療機構。
What is Falun Gong and why the crackdown?
Falun Gong (also known as Falun Dafa) is a popular movement that advocates channelling energy through mental concentration and exercises. It is a meditative discipline that draws from Buddhism, Taoism and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doctrine of Qigong, and it has been valued for its mental and physical health benefits.
法輪功是一種強調法輪大法的宗派,法輪大法是一種非常普及的運動,他強調讓我們的能量透過心靈專注去引導這種能量,他是一種修行,一種打坐的冥思實踐。他是一種佛教主義,道教主義,氣功,結合三者形成一套身心功法。
to adhere to the core principles of truthfulness, compassion and forbearance.
他的三大原則就是真、善、忍
Initial Chinese government reaction to the increasing popularisation of this spiritual community in the early 1990s was positive.
最早的時候中國對法輪功是正面的。
By July of 1999, the government had announced that Falun Gong was a proscribed organisation and that it should be ‘outlawed and extirpated throughout China’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1999).
到了1999年6月,中國宣稱法輪功是一個違法組織,因該要嚴禁取締,這是公安部門所做的公告。
Amnesty International’s report in December 2000 stated that 77 members had died in custody since July 1999 as a result of ill-treatment, and it condemned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for failing to investigate such gross violations of human rights (Amnesty International, 2001).
國際特赦組織再2000年12月做了一份報告,認為有77個法輪大法成員死亡,在1999年6月死亡。他們遭到虐待,國際特赦組織譴責這種侵犯人權的行為。
The scale of this abuse is in the context of an estimated 3000 people being sent to mental hospitals for expressing political views in the past two decades (Munro, 2000a). This toll surpasses even the excesses of the Soviet state psychiatric system.
有一種做法,濫用這種統治權威,將近3000人被送進醫院,因為他們表達過政治見解,這個數字遠超過當時的蘇聯對異議份子的監禁。
Approximately 70 million Chinese were practitioners of the exercises, a number which exceeded Communist Party membership at that time.
法輪功的修練者有七千萬人練過,比共產黨員還多
Chinese authorities have frequently asserted that Falun Gong is an ‘evil cult’ and have waged a propaganda campaign to discredit the movement and justify the group’s suppression.
中國將法輪功定義成邪教。Psychiatric abuse濫用精神醫學
A distinctive aspect of the Chinese government’s campaign against Falun Gong has been the forced incarceration of large numbers of its followers in psychiatric hospitals, despite evidence from families refuting the presence of mental illness in most cases.
強迫法輪功成員進入精神醫院,雖然有非常多的證據說明,這些家屬是拒絕接受精神疾病的診斷。
Since the crackdown began, it is estimated that at least 600 practitioners (Munro, 2000b) have been forcibly assigned psychiatric treatment, in an effort to compel them to renounce their beliefs.
自從鎮壓之後,超過600個信徒要接受精神治療,要你相信法輪功是邪教。
As government reports have acknowledged that increasing numbers of practitioners account for a growing proportion of admissions to institutions like the Beijing University of Medical Science.
官方報告指出有越來越多的法輪功信徒被送入北京醫科大學。
Accounts of treatment meted out in these hospitals make frequent reference to forced administration of antipsychotic drugs and electroconvulsive therapy (ECT), deep insertion of acupuncture needles, and physical and psychological deprivations such as the use of seclusion and physical restraints.
他們就是通過開藥,或者使用電療,或用針灸的方式,或是心理身理的虐待,把你監禁起來。
The socalled ‘concentrated reformation process’ involves forcing detained practitioners to write confessional statements renouncing their belief in Falun Gong, with this often being a precondition of their release.
所謂的治療就是不斷的改造,強迫監禁,並要放棄法輪功信仰。
The interweaving of the practice of forensic psychiatry and the workings of the judicial system in China has created a ripe climate for the simultaneous criminalisation and medicalisation of dissenting activity.
一個牽涉到法律,一個牽涉到醫學,在中國社會法律跟醫學共謀在一起定義一個異議份子,法律上讓你成為罪犯定義你成為罪犯,同時成為一個病人,精神醫學跟司法系統,一起結合成為統治者的工具,將意見不同的人定義成精神疾病。在現代法律當中如果你被判精神疾病,你就回沒有罪,主要接受治療,但中國則是予以控告有罪且有病。
Being heavily influenced by Soviet interpretation of mental pathology (Munro, 2000a), Chinese forensic psychiatrists have been all too ready to embrace a similarly wide concept of mental illness in general and schizophrenia in particular.
中國官方受到蘇聯的精神病理學的影響,他們使用精神醫學來廣泛定義精神疾病,甚至用精神分裂來對待異議份子。
This is redolent of the ‘reformist delusions’ said to have emanated from ideological dissenters whom Soviet psychiatrists branded as suffering from ‘paranoid psychosis’ (Wing, 1974).
這些異議份子被認為有一種改革的錯覺與幻想,蘇聯的精神醫學會天上標籤說你有偏執的精神官能症,這是1974的說法。
A forensic-psychiatric appraisal of those whose public behaviour attracted the attention of the authorities was made mandatory, under recent changes to Chinese criminal law.
中國的刑法,去注意到某些人的行為不符合官方期待,之後就用精神醫學來定義,來強制執行這種精神醫學判定。
Such detentions in psychiatric hospitals of people who have never been mentally ill by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are a clear abuse of the psychiatric process.
這樣的強制拘禁,在精神病院的治療,根本就沒有精神疾病,如果用國際公定標準根本就沒有,那中國精神醫學的倫理在哪。
Principles underpinning an ethical framework for the practice of psychiatry have been articulated in documents such as ‘Principles for the protection of persons with mental illness and for the improvement of mental health care’, which was adopted by the UN General Assembly in December 1991 (United Nations, 1991).
聯合國在1991年決議,精神醫學的實踐因該有一倫理上的原則,就是要保障精神患者的利益,改善他們的精神衛生的照顧,除此之外都是不正當的使用。
Principle 4 states that ‘A determination of mental illness shall never be made on the basis of political, economic or social status, or membership in a cultural, racial or religious group, or for any other reason not directly relevant to mental health status’.
聯合國大會的第四原則,判定是否為精神疾病不因該從你的政治、經濟,或是社會地位去判定,精神疾病不能用這些理由去判定,或是任何跟精神健康不相干的理由都不因該使用。所以中國的使用是不正當的。
That ‘non-conformity with moral, social, cultural or political values or religious beliefs prevailing in a person’s community, shall never be a determining factor in the diagnosis of mental illness’.
當有些人跟某些人的社會、文化、宗教信仰跟主流不一樣的時候,你不能當作決定性因素說你有精神病。
What can and should be done?
我們該怎麼做。
The term‘psychiatric abuse’, such as we usually associated with the practice of forced hospitalisation of dissenters in the former Soviet Union, was rightly regarded as a horrifying distortion of this medical speciality.
所以濫用精神醫學這個在蘇聯時期,強制異議份子住院的作法是一種醫療專業的恐怖扭曲。
As individuals, we must condemn the use of psychiatry as part of any apparatus of political repression and call on theWPA to investigate claims of abuse.
每一個人都因該譴責濫用精神醫學成為政治壓迫的工具,而這樣的做法是我們因該告訴世界精神協會來調查。
這是一個對待異議份子的例子。統治者也常常使用精神醫學,並聯合法律來處理異議份子,所以精神醫學是不是來規定正常與不正常的工具。

台灣報紙對精神病患烙印化之初探

台灣報紙對精神病患烙印化之初探
The Stigma of Mental Illness in Taiwan Newspapers

王美珍(Wang Mei-chang)

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碩士班一年級

摘要
社區復建體系難以建立。
危險而暴力的傾向。
最常出現的版面是「地方新聞」(44.7%),
報導性質以「純新聞」(83.4%)為主,
報導主題以「暴力犯罪」(32.3%),
以「警方」為主要消息來源(37.1%),
報導語氣以中性或混合的比例為最高(49.8%),負面居次(34.8%),正面為最少(15.3%)。
超過一半以上的報導只描述精神病患的負面特質,共佔了65.2%,
強調的負面特質是「危險而具攻擊性的」(59.9%),
報導中最常出現的缺失為「不必要的提及精神病的身份」(35.4%),
十三年間的烙印情形,發現整體來說有逐漸改進的趨勢,但是當中仍有三年烙印的程度升高,而最近的92年尤其亦有再增高的趨勢,後續報導的態勢如何,仍需要關懷此議題的研究者持續觀察之。

壹、緒論
現今全球每四個人中即有一人在一生中遭受精神障礙的問題。
五個是因心理疾病的問題引起:包括憂鬱症、酒精依賴、精神分裂症、躁鬱症及恐慌症。
造成的「失能生命人年(DALYs)」,已佔各種疾病或傷害的11.5%,估計到了2020年還會上昇到15%。
媒體報導侵權,長期在犯罪新聞中斷然將犯罪行為「歸因」於精神病,對精神病患的人權造成極大的傷害。
包括媒體觀察基金會在內的數個民間團體,也發起了「不要叫我瘋子」的活動,說明精神病就是一種病,如同心臟病、糖尿病、牙周病一樣,不應被特殊化與污名化,亦強調精神病患的暴力發生率並沒有比一般人高,不應一有事故發生,就冠上「瘋子」的烙印,如此將精神病患犯罪化只會深對精神病患的誤解和歧視而已。

貳、文獻探討
一、烙印與精神病
烙印(stigma)一詞最早源於古希臘,當時的人為了區分一般人和其他道德上或行為上有缺陷或不正常的人,就在他們的身上「加標記或火印」,一生都無法抹去,以標示他們的不一樣,如罪犯、奴隸之類。
烙印更指向的是象徵性的意義,表示一種「社會建構的識別」,其含意偏向於羞恥而非實質的肉體標記。
Goffman認為,烙印代表了下等、被貶抑、脫離常軌、可恥、罪惡、邪惡等「腐敗的證章」,是一種當個人無法符合社會「正常」的情境或是偏離「社會期許」時,加諸於個人一種負面的評價。被烙印的人會被賦予一些屬性(attribute),例如惡劣(bad)、危險(dangerous)或脆弱(weak),其結果會使該人在我們的腦海中從一種一般、正常的認識便成以帶有污點和貶抑的眼光看待。
以最近台北縣康復之友精神病復健中心成立的居民抗議案件為例,居民抗議的反對的理由是:「精神病患在中庭、電梯等公共空間自由來去將對老人、小孩造成安全威脅,萬一病患跳樓、縱火、打人怎麼辦?」住戶在陳情書中也陳言:「精神病患皆為不定時炸彈,隨時可能爆發,『全體居民莫不為老幼婦孺與個人生命財產而驚恐』
「烙印」是由何而生?
媒體對精神病患的呈現影響了民眾對於精神病患的接收資訊,其是否強化了精神病患與常人的區隔。


二、 媒體、精神病與烙印
在電視部分,Wahl和Roth(1982)研究美國黃金時段的電視節目中精神病患的形象,結果發現精神病最常出現的形象是是「躁進的」(aggressive)、「思緒混亂的」(confused)、「危險的」(dangerous)、「不可預測的」(unpredictable)。而「穩重的」、「忠誠的」、「友善的」和「誠實」的正面特質則是少之又少。
Signorielli(1989)則發現72%主要時段節目對精神病的描述都是具有暴力傾向的,而其中有超過五分之一(21.6%)是殺人的描述。
戲劇中對精神病患角色的描寫最常見的包括貧窮、低水準以及比一般人智商低,而也被描述的精神疾病好像都被描寫的一模一樣,沒有什麼差異性。
報紙部分,多半被描述為「危險」的和「不可預測的」,且在頭版出現、被描述為危險人物的比率又比其他版面來得高。
從醫學的觀點來說,此種病患現實感喪失的狀況下造成病患自傷及傷人的危險性,值得注意的是,此種危險性涉及自殺或自傷的比例甚高,為一般人口自傷、自殺的100倍以上,然而涉及傷人或殺人的比例則極低,為一般人口的1/30以下。
即使是最危險的精神患者暴力發生率只有萬分之五,遠低於一般人一生中發生言語暴力或肢體衝突的機率。除此之外,即使精神病患有暴力行為發生,該行為也不一定單純是由精神病所引起,往往是還合併了其他的風險因素,如:酗酒、藥物濫用(substance misuse)等(Walsh,2002)。除此之外,也可能是受到嘲弄或是受害之後的反擊(Julio,2003)。
「疑似精神病患」、或「疑似精神異常」,以「不定時炸彈」、「瘋漢砍人」、「人魔發狂」等誇大、聳動字眼的形容精神病患,如此雖能吸引閱聽人注意,但卻也加深了民眾對精神病患的烙印與懼怕。
媒體簡化、粗糙和偏誤的報導就成了一枚烙印的圖章,不止刻記在所有精神病患的身上,也透過每日新聞的輸送,刻印在所有閱聽人的心中。

三、 研究重要性
這樣的誤解,不僅是對精神病患人權的傷害而已,其實也是對於全民健康安全體系的一種危害。因此反而簡化了社會精神病患漸增所面臨的精神病安養、復健及國人心理衛生與精神病患自殺率高的問題。
精神疾病的醫療及復健,是不可分開的一體兩面;目前世界上精神醫療、復健模式,均逐漸從以醫院為基礎(Hospital-based)轉向以也重視社區為基礎(community-based)的模式。
「社區復健」,是指「社區精神醫療」,也就是機構(醫院)外的治療,包括社區復健中心,庇護性工場、康復之家及居家照顧。
長期的社區照護系統,這已經是現代精神病醫護不得不可的趨勢8。如果媒體的報導烙印了精神病患,便會使社區居民排拒精神復健中心在社區成立,形成NIMBY(Not In My Back Yard)效應(Wahl,1993),使得民眾抗拒在自家附近成立復健安養中心,最終會使得精神病患無路可去。

參、研究問題
媒體文本主要是透過偏頗的主題呈現、負面特質的強調和報導上的缺失造成對精神病患病患的烙印。
在監督聯盟或其他相關人權團體的努力下,也可能造成精神病患烙印化減少的情形。

肆、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內容分析法。
研究範圍:「精神衛生法」頒布後(民國79年12月)至民國92年的新聞報導。
研究對象:中國時報、聯合報,以「精神病患」為關鍵字搜尋。
類目建構
1.報導出現的版面:
(1).政治/要聞/焦點
(2).地方/綜合
(3).社會/社會焦點
(4).醫藥保健/生活
(5).體育/綜藝
(6).國際/寰宇/兩岸
(7).民意論壇
2.報導呈現性質:
(1).純新聞
(2).特寫/特稿/專訪/社論
(3).專欄/短評
(4).讀者投書
(5)文藝作品
(三).報導的主題:
(1).暴力犯罪
(2).非暴力犯罪
(3).自殺
(4).(非犯罪的)特殊案件
(5).民眾態度
(6).精神病受害事件
(7).精神病患的相關活動宣傳
(8).個案探討
(9).權益探討
(10).政策法規
(11).醫療服務資訊
(12).疾病知識
(13).其他
(三).消息來源
(1).警方
(2).法官/檢察官
(3).民眾
(4).醫護人員
(5).社工
(6).政府官員
(7)學者專家
(8).精神病患者
(9).精神病患家屬
(10).外電
(11).記者
(12).未交待或不明確
(13).其他
(四).報導語氣:
(1).正面
(2).中性/混合
(3).負面:包括歧視、恐懼、道德判斷、醜化、嫌惡、貼標籤、排斥、使用特殊負面用語等。
(五).精神病患的特質呈現
1.一般描述:
特質包含對精神病之外觀、思想、行為的形容描述,區分為以下三類:
(1).正面:Ex.可愛的、乖巧的、工作努力的。
(2).負面:如暴力的、骯髒的、愚笨無能的、怪異的……等。
(3).無特別描述。
2.負面特質類型:
(1).危險、具暴力傾向的。
(2).無法控制的:強調行為的不確定性及不可預測、其他人的無計可施,但不一定涉及暴力。
(3).怪異的:例如:喝尿、在馬路上大吼等。
(4).沒有治癒希望的。
(5).難以照顧的。
(6).愚笨、無能力的:形容為笨拙、傻傻的、能力不足的。
(7).自我傷害的。
(8).流落街頭的。
(9).反社會的:
(10).製造麻煩、擾民的。
(11).羞恥的。
(12).悲觀的。
(13).骯髒的。
(14).歇斯底里的。
(15). 其他。
(六).報導中出現的缺失
(1).先入為主的精神病定義:
指並未經過醫師或家屬、本人等多方消息來源查證或未提及相關病史即以「精神病患」、「疑似精神病患」、「疑似精神異常」、「被疑有精神病傾向」、「可能是精神病患」稱之。
(2).使用聳動、誤導的標題或標題與內文資訊不一致:
標題使用煽動性、情緒性的字眼,或標題稱為精神病患但內文對象並不確定為病患而可能誤導視聽者。
(3).不必要的提及精神病患身份:
(4).語言使用帶歧視意味或貼標籤、誇大字眼:如「瘋漢」、「煞星」、「不定時炸彈」、「抓狂」。
(5).其他:不適於歸類於前述類目者。
(6).無以上缺點
肆、研究結果
一、精神病患報等呈現的方式:
(一).精神病患報導出現的版面 ::「地方/綜合」(44.7%)、「社會/社會焦點」(29.1%)。
(二).精神病患報導的型態
在報導的型態上,以「純新聞」佔了絕大部分的比例(83.4%),其他依次為「讀者投書」(6.4%)、「特寫/特稿/專訪」(5.1%)、「專欄/短評」(4.2%)、「文藝作品/書評/影評」(1.0%)。
二.報導主題
暴力犯罪,約佔了整個精神病患新聞報導的將近三分之一。
暴力犯罪與其他報導主題的比例極為懸殊,而暴力犯罪的高比例呈現,可能造成或加強一般民眾認為精神病患是具暴力傷人傾向的刻板印象。
,精神病患自殺的報導僅佔了3.8%,遠遠低於精神病暴力犯罪的報導比例,與實際精神病患自殺率高於一般人、而暴力犯罪不比一般人高的情況不符合。
三.消息來源
警方也意味著在媒體的呈現上精神病患往往被視為一種治安的問題。
警方並非醫護專業人員,在精神病患的認定與處理的角度上可能有偏頗或失當之處,而記者如果自身對精神病沒有足夠的先備知識,又在報導社會案件時過份仰賴警察作為唯一的消息來源而未從其他的角度進行平衡報導。
四.報導語氣
在正面語氣的部分,分佈的狀況與負面語氣相較則較為平均。
精神病患自殺的報導僅佔了3.8%,遠遠低於精神病暴力犯罪的報導比例,與實際精神病患自殺率高於一般人、而暴力犯罪率不比一般人高的情況不符合。
五.報導中呈現的精神病患特質
(一).一般分佈
(二).負面特質
『精神疾病患者被形容成「不定時炸彈」,但每星期義務指導十幾名精神疾病患者寫書法的朱硯清,卻不這麼認為。他說,不少患者對朱硯清說,大多數的精神疾病患者都很好相處,部分人的智商和學識甚至超越常人,課餘就有患者與他談鬼谷子、佛學、易經等。他們不但在上課時懂得尊師重道,偶爾在街上遇見也老師長、老師短地親切問候。⋯⋯』【2001-07-06/聯合報/18版/宜蘭縣新聞】

『 攻擊性精神病患就好比不定時炸彈。民國七十三年間,精神異常男子蔡心讓闖入台北市螢橋國小,以油漆桶裝滿硫酸液潑向正在上課的學童,蔡心讓雖然當場持刀割腕切腹自殺死亡,但有卅九名天真可愛的學童卻無辜受害,當時教育部長朱匯森趕到醫院看見病童在病床上痛苦呻吟.搖頭慨嘆歹徒沒有人性,也以「吃人的老虎」形容精神病患隱藏在社會人群中所造成的威脅和危害⋯⋯』【1997-06-26/聯合報/14版/綜合新聞】
六.報導中出現的缺失
『疑似精神異常的南投市老榮民陳達華,昨天下午涉嫌持斧頭追殺與他有嫌隙的鄰居陳文輝未果,一路瘋狂殺害攣生女童郭文琪、郭文瑜及另一老榮民楊茂發,並砍傷七人⋯⋯警方調查,陳X華(六十八歲),住南投市民族路五百十六巷民權新村,疑患精神分裂症,曾與鄰居陳X輝(七十一歲)發生口角,昨天下午四時卅分,他忽然持斧頭涉嫌追殺在巷口閒坐的陳文輝,陳文輝及時逃避,僅左臂受傷⋯⋯』。【1992-04-19/聯合報/07版/社會新聞】

『(標題)「垃圾屋」惡臭 芳鄰欲抓狂疑似精神病患 屋內養鴿、狗 還堆廢棄物
(內文)中和市圓通路二五二巷的一棟公寓三樓,住著一位疑似患有精神病的陳姓男子,不但在屋內堆放大量廢棄物,還豢養鴿子和流浪狗,引起的惡臭讓附近住戶受不了,但各單位對於這種狀況,都表示束手無策⋯⋯同一樓層的趙先生表示,陳姓男子疑似有精神病,不斷的從外面撿垃圾回來放⋯⋯附近的錦中里里長廖清羅表示,陳姓男子平時還好,只是常常喝酒,喝了酒就很不正常⋯⋯【2003-10-30/聯合報/B2版/台北縣新聞】

(二).使用煽情、聳動的標題
『慘!慘!!精神病婦 殺害兩稚子 割腕獲救 酗酒 嗑藥 忘了我是誰 手持藍波刀 開腸 破腹』【1991-10-20/聯合報/07版/社會新聞】
『不定時炸彈連環爆 精神患者夜刺病友 一死一傷』
【1999-04-01/聯合報/09版/社會】
『精神病患遊走泰山街頭猶如不定時炸彈 鄉民膽戰』
【1991-01-06/中國時報/台北縣新聞】
『抓狂的煞星當街揮刀見人就砍殺死兩路人 中壢市傳命案,精神病患劉育華涉嫌行兇後企圖自殺,被捕送醫未脫險』
【1997-06-03/聯合報/07版/社會】

(三).不必要提及精神病患身份
『因患暴力型精神分裂症被送進省立玉里醫院祥和復健園區接受治療的丁正宏,前天深夜涉嫌持剪刀刺殺曾與他發生爭吵的病友⋯⋯』【1999-04-01/聯合報/09版/社會】

(四).語帶歧視、貼標籤

七.烙印化曲線分佈
民國86年全國性的精神障礙者組織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成立,其目的都是要加強精神疾病的衛教宣導,保障精神疾患的權益。

伍、結論
民眾對精神病患懷有害怕與排斥的態度,導致復健體系難以建立。
造成自殺率的高昇。

Definitions and Meanings of Social Exclusion

Definitions and Meanings of Social Exclusion


Smyth and Jones (1999, p. 13) note the extent to which the term has been used to describe a broad range of social issues, including the marginalised position of women, disabled children, homeless people, ethnic minorities, young people and nomadic workers.

Smyth and Jones (1999, p. 13) note the extent to which the term has been used to describe a broad range of social issues, including the marginalised position of women, disabled children, homeless people, ethnic minorities, young people and nomadic workers.Within a socio-economic context where independence (or dependence on the labour market) is normative, those individuals who rely on welfare services for income support, housing etc. are easily labelled as deficient and seen to be responsible for their circumstances.

'… what can happen when individuals or areas suffer from a combination of linked problems such as unemployment, poor skills, low incomes, poor housing, high crime environments, bad health and family breakdown' (Cabinet Office, 2000).

Policy from a social constructionist perspective can be seen as a process of argumentation wherein policy constitutes a representation of a political issue. In this context, social exclusion has been conceptualised as:
Disadvantage related to social economic and political norms;
The process through which disadvantage comes about; and
The outcome of processes of marginalisation.


Percy Smith (2000) notes that commonalties include definitions that identify: (i) multiple factors; (ii) the dynamic nature of social exclusion; (iii) policy frameworks; and (iv) views about the need for participation in mainstream society.
Benn (2000), pp. 314-317) notes that the social exclusion paradigm does little to challenge labour market trends towards casualisation and lower wages and, in encouraging people into the resultant low-paid employment, fails to adequately deal with poverty.

The capitulation and failure to address the fundamental inequities of late capitalism is seen by some authors to be a major flaw in the social exclusion discourse.

Ruth Levitas (1998), in an insightful and telling critique, notes the concept of social exclusion is the reduction of complex inequities and divisions into a simple dichotomy that ignores the inequities within the so-called excluded (e.g. the working poor) and minimises considerations of race, class and gender. Her work is critical in providing an analysis of the multiple meanings and political malleability of the term. Such flexibility has a political purpose in that different, often contradictory meanings of the term are used to inform policy that legitimates the current restructuring of social relations and ignores structural inequities, despite a rhetoric that acknowledges them.

Homelessness and Social Exclusion
For the most part, homelessness has been predominately explained at the causal level, however as a function of individual deficit, whether as individual moral failings (e.g. alcoholism, dysfunctional personalities, gamblers etc.) or victims of systemic inequities (e.g. labour market restructuring, housing market changes). In these explanations, the emphasis is on individual change or adaptation to societal norms and priorities.

Foucauldian concepts of discourse, power/knowledge and surveillance to pose a challenge to the construction of homelessness as a social exclusion.
need for researchers, policy and service provision to be more inclusive of the voices of homeless peop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both policy and services.

the concept of social exclusion has underpinned the establishment of policy units aimed at addressing the needs of identified groups of socially excluded.
using concepts from a social constructionist, and in particular Foucauldian, perspective on social policy.
the adoption of Chamberlain and Johnson's (2001) 'objective' cultural definition of homelessness


Chamberlain and Johnson (2001, pp. 39-40) argue a case for establishing an objective definition of homelessness based on an understanding of shared community standards of minimum housing requirements.

Within the context of the current discussion, previous observations (Watson & Austerbury, 1986; Keys Young, 1999; Watson, 2000) of the gendered and racialised definitions of homelessness are pertinent. Watson (2000) combines insights from Foucauldian and feminist theory to underline how such objective definitions make women's situation invisible while articulating the potential for developing more comprehensive and critical understandings of how homelessness is both constructed and constituted as a social problem.


These insights are significant in the context of the current discussion when one conceptualises explanations of homelessness as being characterised by the binary concepts, such as 'homed and homeless'. Robinson's (2002) discussion of the meaning of home that those officially or objectively defined as homeless attach to their spatial location underlines the significant shortcomings of objective measures in understanding the diverse experiences of those represented as homeless in policy, research and the media. Robinson's work stresses the importance of incorporating subjectivities and a subject's sense of space in any understanding of the experience of circumstances and is said to constitute the social problem of homelessness.

Exclusion is seen to be a particular property of populations that both symbolically and physically have no stake in society and pose threats to hegemonic principles of independence. Within the British context, such dependencies are to be addressed by programmes that '… assume citizens must exercise personal responsibility by taking up opportunities at school and in the labour market' (Crowther, 2002, p. 204),

A Foucauldian perspective sees welfare practice as a discursive practice in which definitions are contested and administrative, juridical and technical discourses can be seen as expert knowledges that separate the client from the professional. These can be challenged by the discourses of service users and clients (Fraser, 1989, p. 117). An analysis of discursive practices from a Foucauldian perspective translates the politics of needs interpretation, which characterises exclusion/inclusion paradigms to ones that can be seen as politics of discipline, control and subjectification.

homeless populations are constructed within social relations of power that totalise subordinated groups at the expense of a more thorough exploration of their heterogeneit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ower and knowledge and how such a relationship is embedded in contemporary thinking and practices in service delivery to 'homeless' people.
that people unable to access resources that are considered necessary for full participation in society are labelled and constructed as excluded, dependent, disinterested and, in some cases, a threat to civic order.

customer service models and public management agenda contribute to a range of client constructions that individualise, and in some cases pathologise, client presentations. In many respects, the structural context in which poverty, social dislocation and disadvantage occur is reduced to the identification of disadvantage in individuals.

Policy discussions around social exclusion are primarily concerned with social cohesion and are characterised by the language of community (Everingham, 2001, p. 105) and a commitment to policies that seek to integrate atomised individuals.


Linked to these concepts are those of normality and otherness, which mark the social divisions and sites where borders of inclusion and exclusion can be drawn (e.g. homeless/homed).

Research and policy understandings of homelessness as social exclusion, while acknowledging contested definitions, assume the category 'homeless' as a given, although radically different explanations about causation, characteristics and potential intervention strategies are provided to address the 'problem'.


The accounts are derived from expert understanding (social scientists policy makers, service providers) and reflect a power/knowledge axis embedded in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homelessness as a social problem. Usually the experiences and knowledge of the persons who are the object of investigation are missed, or at least reconfigured through an expert gaze.

Foucault's understanding of discursive formation and power (Foucault, 1994a, pp. 326-348) assists in challenging the oppositions that underpin social policy formations based on hierarchical privileging of expert knowledges while creating the space for reclaiming subjugated understandings.

Within the context of homelessness as social exclusion, Foucault's metaphor of the panopticon (Focault, 1979, pp. 195-228) provides an alternative perspective through which to understand the construction of homeless clients. This is manifest as a highly ritualised use of power that identifies, classifies, categorises and subjects individuals to increasing levels of surveillance at the level of both policy development and service delivery.


From these identified problems, planning interventions can be developed and evaluated in terms of their effectiveness in returning individuals to 'normality'. These discourses contribute to the formation of the homeless person as object, with most concern being the management and surveillance of homeless populations in the form of data collection, instalment of support/rehabilitation programmes and the promotion of normative behaviours around independence.

The surveillance that the client undergoes informs a web of documentation and a discourse that serves to objectify and, in many cases, increase the gaze of the expert on the lives of individuals at the expense of broader frames of reference. Given the hegemony of these discourses, there are limitations to the extent to which programmes can be evaluated in terms that consider the distressing effects that broad structural changes have on the lives of people.

2009年1月11日 星期日

涂爾幹四種自殺類型

涂爾幹四種自殺類型(轉引自《社會學理論的觀點》,台北:韋伯文化。) -

自我本位型(egoistic):自殺是源自個人孤立於社會之外。它是發生在較少社會聯繫的人身上,如單身居住於公寓會比與家人一同居住的自殺率來的高、或負擔精神壓力的孤獨者的自殺率較高。

失序型(anomic):自殺原因在於個人無法與社會規則協調。事實上是社會的道德無法維持它對個人的支持。TA:譬如經濟大恐慌(蕭條)、經濟不景氣、失業人口上升。

利他型與宿命型自殺,則是人與社會的聯繫過強。
利他型(altruistic):如軍官的自殺是為了軍隊團旅的榮耀,或當一家族領導死亡後,家族和扈從為跟隨他而自裁。TA:譬如二次世界大戰日本神風特攻隊。

宿命型(fatalistic):當群體中的個人被置於極度受禁錮的情境中,他們感覺到即使付出任何努力也根本無法控制自己的生命,例如奴隸的自殺。

四種自殺觀點,參見涂爾幹《自殺論》一書。

2009年1月10日 星期六

Colletive effervescene 集體心緒沸騰

群體活動會創造集體心緒沸騰,一種共同分享亢奮的非常狀態,即異常情況下的高昂情緒。這些情感共享的表現使參與者的關係更加緊密。(譯者按:涂爾幹認為我們已很難再認定沈浸於宗教中的人是愚蠢的、或假裝的,集體的心緒沸騰是一股真實的情感,它不是超自然力量或外於人而存在;而是普遍於我們之中的情緒,在儀式中展現,不只在宗教儀式,還包括像在抗議、集會或運動項目中,都可能感受到如此思緒。這不是神靈現身的表示,而是人類展現自身動力的行為)。(轉引自《社會學理論的觀點》,台北:韋伯文化。)

TA:傳統的宗教儀式,一種社會劇場帶動起群體的心緒沸騰。

the other 他者

這個辭彙適用來傳達這樣的訊息,及任何既有的存在形式皆需要有與之相對應的他者存在,藉由區別才得知有不同的存在。例如,只有當有比較差勁的人存在時,我們才可能顯得比較優越,只有當瘋狂的人存在時,我們可能顯得理智。(轉引自《社會學理論的觀點》,台北:韋伯文化。)

TA:正常、理性/不正常(瘋癲)、不道德(遊手好閒、流浪漢)、不理性

power / knowledge - 權力/知識

在現代世界中,權力與知識的發展是如此地緊密交錯,以致於他們無法分道揚鑣各自討論;為了呈現它們彼此相互連結的關係,需要發展一種特殊的表達模式,即權力/知識,代表他們是一體兩面,也就是傅柯所謂「知識即權力」之概念。(轉引自《社會學理論的觀點》,頁333,台北:韋伯文化。)

TA:在此的權力並非是實質的權力,並非是上位者對下位者的權力關係,而是一種滲透到身體的權力,而這權力來自於知識、來自於各種論述與被人視為是真理的知識。譬如身材,什麼樣的身材才是標準,而這標準是一套知識論述,當人們相信這套標準並透過各種手段來達到這標準時,這時候這套知識論述的權力就對這個行動者本身產生了權力效果。而這也是知識/權力的一種實例。

rationalization 理性化;合理化

(1)現代資本主義社會中運用理性(rationality)概念改變一切制度和大部分生活領域的普遍趨勢。例如韋伯(Weber)認為這種理性化過程是促使西方社會的經濟、政治與法律制度改革的主要過程,特別是在科層制(bureaucracy)、系統化的會計制度與法律度的擴展方面。此外,此過程是不可阻擋的,關於其作用究竟具有什麼樣的含義這一問題,韋伯作了重要的保留,有時它說這個過程造成了一個「鐵籠子」,越來越束縛個體性。他認為「工具理性」的狹隘計算往往會與「實質理性」產生衝突—後者是根據更廣泛的人類目標加以評價而得出的。然而與此同時,在一個因理性而「除魅」(disenchanted)的世界中,他不相信關於人類利益或人類需要的全盤構想有一個嚴格的科學基礎存在。人類具有行動自由,因而最終必須做租自己的選擇(參見 value freedom and value neutrality 價值不涉入和價值中立)。

其他理論嘉對於理性化過程的結果採取更樂觀的看法。例如哈伯瑪斯(Habermas)就說有真正民主批判論述存在的地方人類利益是可以認定的(參見 critical culture discourse 批判的文化論述)。然而一般來說,社會學家在這些問題上一直抱怨著比較不可知論的態度(參見 formal and substantive rationality 形式理性與實質理性)。

(2)事後為一種行為找理由的做法,包括設法把行為說得比較有利,說它有言之成理的理論根據,但在所處的環境中這種事後找理由的理性重構並不可靠。

巴烈圖(Pareto)認為續多社會言論,包括大部分社會學與政治學理論,都含有就這種一般性意義而言的合理化,缺乏真正的客觀基礎(見residues and derivations 殘基含衍理)。巴烈圖雖然強調區別理性與非理性的重要性,但他從不幻想理性可以成為社會與政治生活中的指導員則,相反的他通常被視為是十九世紀末的政治社會學(political sociology)典型對於進步持悲觀主義的代表人物。見 elite theory 菁英論;neo-Machiavellians 新馬基維利派。

轉引自《社會學辭典》,台北:貓頭鷹。

rational capticalism 理性資本主義

韋伯(Weber)所提出西方資本主義的理想型(ideal type),其中涉及盈虧系統化的理性計算(如會計),與較不理性的非西方前工業化資本主義形式相對應。

轉引自《社會學辭典》,台北:貓頭鷹。

rational choice theory 理性選擇論

社會學和社會科學中相對上形式的理論方法,例如運用博奕論(theory of games)、策略性互動(strategic interaction)和經濟(economy)等觀念。理性選擇論主張社會生活原則上可以解釋為社會行為者個人的「理性選擇」所造成的結果。
「當人們面臨幾條行動途徑時,他們往往會選擇自己認為可能得到最佳總體結果的一條。這一表面上簡單的說法含括了理性選擇論的內容」(Elster,1989)。這種推理方法的特點是運用技術上嚴謹的社會行為模式,從數量較少的早期理論假定出發,對理性行為推導出有利的結論。
理性選擇論在近二十年極為盛行,這是因為某些學派對宏觀結構模式感到不滿,同時也由於在經濟生活與政治生活的許多領域個人理性選擇的說法日漸重要。雖然理性選擇論的形式結構使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而且在說明社會現實某些領域具有確切的價值,但應注意它有兩種重大的限制(Hollis,1987):
(a)對於克服許多技術困難不太有效(如探討社會行為者對他人行為的期望等),因而限制了它形式上的嚴謹,影響其模型的直接適用性。
(b)採取實證論與實用主義的認識論,從而忽略了它分析的是規範指導、遵循規則和改變規則的社會行為。參見 exchange theory 交換理論。

轉引自《社會學辭典》,台北:貓頭鷹。

rationalism 理性主義;理性論

(1)對於知識(包括普遍原理和歸納或經驗知識)用以描述和解釋世界並解決問題的力量所具有的普遍信念。這種觀點是所謂的理性時期(見 Age of Enlightenment 啟蒙運動時期)的特點。(2)(哲學)指強調是的先驗(a priori)基礎和演繹理論的認識論立場(參閱 empircism 經驗論)。(3)十七世紀和十八世紀某些哲學家所提倡的理論,其中包括笛卡兒(Descartes)、史賓諾莎(Spinoza, 1632-1677)和布萊尼茲(Leibniz, 1646-1716)。這種理論認為運用演繹法便可以單純通過「理性」(Reason)取得統一的知識。(4)康德的認識論觀點,繼定義(3)所述理論之後出現,認為關於真實世界〔「物自體」(things-in-themselves)的世界〕或關於本體(noumena)的可靠知識是不可能得到的,可得到的是關於現象(phenomena)世界(人們所認識的世界)的知識。在康德看來,現象世界是在人類心智所提供的固定框架中被概念化和被感知的,如知覺的固定「形式」是「空間」與「時間」,因而有關現象世界的可靠知識是可以得到的。(5)黑格爾的觀點(見Hegel 黑格爾),他認為「理性的狡猾」不但在個人思維中起作用,而且在人類歷史上也是一種普遍和進展的過程,一幅理性的歷史藍圖只有在歷史過程本身逐漸展現並最終確定時,才充分顯現出萊。這種企圖「揭開神祕外衣形式」的理性或理性主義的想法對馬克斯也有影響。

在十九世紀,上述任何一種意義下的理性主義往往讓位於非理性主義(irrationalism),如尼采(Nietzsche)的非理性主義;當時的世界大事和哲學中的懷疑派運動削弱了人們對進步(progress)的信心。然而相信進步這一意義下的理性主義,卻改換形式在社會學和哲學的許多領域中留存下來(見 Habermas 哈伯瑪斯;evolutionary theory 演化論)。另有一種看法認為將理性論和經驗論對立起來的做法是錯誤的,因為這兩種理論在人類認識中都起作用—人類知識始終包括概念(理性論)和知覺(經驗論)。見Feyerabend 費若本。

參考自《社會學辭典》,台北:貓頭鷹。

rationality 理性

rationality 理性
(1)為達到所要達到的目標時採取有效行動,即採取適合目的的手段。在這種工具理性(instrumental rationality)的定義中,對於目的本身的理性不必做評價。

根據這種理性的概念,經濟行為者被認為力圖盡量擴大自身的經濟報酬,因而這種概念往往成為經濟學(economics)推理的基礎,其推理的方式有許多構成理想模型(參見ideal type 理想型)。關於理性行為的其他概念及其有關問題,參見 formal and substantive rationality 形式理性與實質理性; type of social action 社會行動類型。(2)在科學基礎上或在其他某些被認定為「理性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信念或知識,這些信念已經包括在定義(1)中,但這種知識和信念的理性引起的問題比知識或信念的工具有效性更廣泛,是引起哲學廣泛爭論的問題(見epistemology 認識論;ontology 本體論;rationalism 理性主義)

其他重大爭論是關於所謂原始心理(primitive mentality)的理性與否。李維布呂(Lévy-Bruhl, 1923)說儘管前工業和前科學社會中的神話(mythologies)與信仰可能最具有認知的價值,但它們反映了哪種「前邏輯」層次的心理。另一種看法認為這類社中的神話與信仰在其所發生的環境中是「理性的」(見 Winch 溫奇;magic 巫術;relativisim 相對主義)。

有一種與此不同的意見認為許多行為初看起來是非理性的,但仔細一難就會發現其有「隱性功能」(見 latent and manifest functions 隱性功能和顯性功能),例如第三世界社會中許多人的保守主義就是如此,他們多生子女可以在經濟上得到好處,特別是老年時可能得到好處。更廣泛地說,「無關理性的信仰」(nonrational beliefs),特別是宗教(religion),可能實現著普遍的社會功能,如提供社會整合(參見functionalist theory of religion 宗教的功能理論)。有時人們認為這種信仰包含一種積累性制度的理性,這種理性可能與生存有關。相反的,某些行為從狹隘的立即工具理性來看顯得是理性的(例如砍伐巴西的雨林),但從長遠的眼光看則是非理性的。

這一切考慮說明理性的概念往往是很難加以界定的。理性在最簡單的定義(1)下,有時沒有什麼特別困難便可成立;只在罕見的情況下,達到目的的手段才可能完全按照安排(例如根據手段的成本、手段是否可以得到等情況做安排),而且行為者往往缺乏其他明顯的訊息,既使這些訊息潛在可得。(參見 theory of games 博奕論;rational choise theory 理性選擇論;bounded rationality 有限理性。)

轉引自《社會學辭典》,台北:貓頭鷹。

2009年1月8日 星期四

規訓(規訓與懲罰Ch3整理)

規訓(規訓與懲罰Ch3整理)

傅柯《規訓與懲罰》第三部分討論了柔順的肉體、管教的技術、以及全景敞視的觀點。前者的討論關於了可經規訓的肉體,以及組織如何透過各種設計來達成規訓的方式;其次是討論各種管教的技術,包括了懲罰的方式、監控技術以及檢查的方式;最後則是討論全景敞視的監控的設計。

肉順的肉體

傅柯指出了十八世紀誕生的三個權力控制的新事物,即:(1)控制的規模;(2)控制的對象;(3)持續不斷的強制。傅柯認為控制的對象是可以分割的,它將許多的單元拆解開來,例如對各種的姿勢、態度或者運動進行掌握,那是將許多的機制分解成不同的單元以便進行控制,這便是支配人體的微分權力(infinitesimal power)。軍隊更透過了各種嚴密的劃分、時間的安排、空間的安排與活動的安排來對士兵進行控制,不斷的征服人體的各種力量以及強加了柔順與功利的關係,這方法稱之為「紀律」(規訓)。(註解1)

傅柯更進一步的指出這些紀律成為了一種政治解剖學,也是一種逐步誕生的權力機制,透過這種權力機制使得肉體更加的柔順,它使得體能成為了有利的事物而被增強,同時也是征服與被征服的二元關係。同時規訓從控制的對象中創造出了四種個性,即:單元性的─由空間分配所造成(註解2) 、有機性─通過對活動的編碼(註解3)、創生性─通過時間的累積(註解4)、以及組合性─通過力量的組合(註解5)。

傅柯認為軍隊小從士兵的訓練到整個空間的設計與安排都充滿了權力機制的運作。軍隊善用了等級(rank)、位置分配來取代集中管理的複雜性,每一個士兵都有指派(固定)的位置。透過時間表的安排以及以精細的命令來調配與運用士兵,使之能夠在所安排的時間內達成軍隊囑咐的各種事務。最後以軍營將士兵與外界隔離。軍隊的空間是「禁閉」的,是與外界分割的場域,其目的是要建立一個有益的空間與隔絕有害的事物的場域,更加防止開小差的發生,因此禁閉以及使用建築的設計來加以控制軍營中的所有人。

以訓練來說,士兵要接受不同的分解動作(分解動作/一個口令一個動作),直到可以串聯起成為連續性的動作。其訓練內容更強調了肉體與對象(工具、武器等)之間的連結、時間與肉體的協調性與整合性,透過制定圖表、規定活動、實施操練以及安排戰術(註解6)等四種技術分別進行,最終目的是讓軍隊徹底的運用與調配。肉體與姿勢的關聯造就了一種姿勢與全身位置之間的最佳聯繫而這正是效率與速度的條件。



註解

1 傅柯(1992:137)說紀律的高雅興在於,它無須這種昂貴而粗暴的關係就能獲得很大的實際效果。

2 單元性─軍隊透過「禁閉」與建築的方式刻意的與外界隔離,除了建立一個有益的空間也刻意的將有害之物隔離。對士兵而言軍隊仰賴等級的劃分以及特定位置的安排來達到控制的目的。(傅柯,1992:141-148)

3 有機性─其目的是使軍隊中的活動都能夠按表操課,對士兵而言軍隊強調了士兵行為與時間的協調性、強調了姿勢正確、以及所使用之事物的連結(例如槍械的使用),最後又將前者整合徹底的運用在軍隊當中。(傅柯,1992:148-155)

4 創生性─軍隊將時間劃成不同的階段,每個階段有其不同的考核項目,而每次的考核會決定了下一個階段是否開始。在訓練上更強調了分解動作到連續動作的過程,將各種分解的因素連串起來,同時也考據了資歷、能力、水平等各種差異來安排其適合的訓練項目。(傅柯,1992:155-160)

5 組合性─為求最大效果,軍隊除了運用年齡系列的分野來獲取最大力量,並藉由對肉體的安排,強調可移動性、能夠與其他肉體結合。然後透過精確的命令系統來協調軍隊中的所有成員在其中的運作。(傅柯,1992:160-165)

6 傅柯認為戰術是規訓實踐的最高形式。




管教的技術

(a)、監控技術
傅柯指出軍隊管教仰賴了監控技術、懲罰技術、以及各種檢查技術。他指出軍隊當中充滿了各種監察的行為,更是一個監視站,許多的設計都是為了能夠使監察者能夠輕易的觀察(監視),以及善用了層級劃分的方式將監視行為(權力)深入最底層的單位當中(金字塔型/科層體制)。傅柯便這麼指出:

分層的、持續的、切實的監督,也許不是十八世紀的重大技術「發明」,但是它的暗中擴展使與之相關的重要。通過這種監督,規訓權力變成一種「被整合的」體系,與他在其中發揮作用的那種機制的經濟目標有了內在的聯繫。它也被安排成一種複雜的、自動的和匿名的權力。因為雖然監督要依賴人實現,帶是它是一種自上而下的關係網絡的作用。這個網絡種程度上也是一種自下而上的橫向的。這個網絡「控制」著整體,完全覆蓋著整體,並從監督者和不斷監督者之間獲得權力效應。(傅柯,1992:177)

因此軍營並不是單單的隔絕了外界以及建立有益的空間,而是在這空間當中施行監控的手段(控制是最終的目的),透過監控軍隊掌握了整體的運作,它影響了士兵在軍隊中的任何行動,因為那是隨時隨地的被觀察的。而監控技術的實行也必須仰賴在不同層次的監控單位的整合,也就是上述所謂的網絡,透過網絡的聯繫讓整體能夠完完全全的被控制著。

(b)、懲罰技術
關於懲罰的討論,傅柯(1992:178)說:『在一切規訓系統的核心都有一個小的刑罰機制。它享有某種司法的特權,有自己的法律,自己規定的罪行,特殊的審判形式。紀律確立了一種「內部刑罰」』,傅科的觀點也就是在規訓的場域當中具有一個自成的、非正式的懲罰機制在組織中運作,上述第一部分所舉的三則笑話當中,士兵因姿勢不正確而遭到班長的斥責,斥責則為一種口語上的懲罰。這種懲罰的過程並非交付於一個嚴密的審判機關(軍事法庭),而是一個非正式過程。傅柯更指出:「為了懲罰,人們使用了一系列微妙的做法,從光線的物質懲罰到輕微剝奪和羞辱。」(傅柯,1992:178)。

傅柯認為規訓形成了一個特殊的懲罰方式,即:不符合標準、偏離準則等,而這是規訓懲罰中的一個懲罰的理由,規訓體制也特別善用操練的懲罰,藉由反覆多次的訓練來達到標準。此外懲罰也包括了獎勵的部分,傅科認為獎勵更勝於直接的懲罰,獎勵具有鼓勵的作用。不過獎懲之間須有二元分立的對、錯(正、負)的價值,以便能夠計量、進行評估,達到精確(實事求是)的裁決作用,也使得這種懲罰制度整合進每個人的認識循環中。規訓與懲罰兩者則運作在訓練與矯治(縮小差距)的過程當中,以及善用了分配的技術來區分差異性,以及獎勵或懲罰,規訓與懲罰更重視了「規範」的固守。

(c)檢查技術
檢查把監視層級的技術與規範化裁決的技術結合起來,那是一種規範化的凝視、一種能夠導致定性,分類和懲罰的監視。它確立了一種關於個人的能見度,由此人們可以區分和判斷每個人。…。在這裡權力的儀式、試驗的形式、力量的部署,真理的確立都結合起來。在規訓程序的核心,檢查顯示了被視為客體對象的人的被征服和被征服者的客體化。(傅柯:1992:184)

傅柯討論當中指出了軍隊的考核可以區辨士兵是否達到水準、保證個人經歷了相同的訓練、與作為升級的依據,以及檢查更能夠作為懲罰機制中技術與媒介。透過檢查的方式更能夠對個人進行掌握,也強化了組織對於個人的支配。因此他(1992:186)認為考試(檢查)產生了一個完整的機制,其將知識與權力之間聯繫在一起,傅柯(1992:186-191)指出了三個觀點:

(1)把可見狀態機制轉換為權力的行使(註解7);
(2)把人引入文件領域;
(3)由各種文牘技術所包圍的考試(檢查)把每一個人變成一個「個案」。

前者,指出了權力的展演與控制是在對象客體化的機制中產生作用的,它特別強調了整理編排對象來表示其權勢,例如軍籍的編排;其次,透過書寫機制將個人納入檢查機制當中(建立檔案),使得它能夠輕易的監視與控制,例如點名表的作用;第三,將個人的各種資料彙整起,以供檢查時之用,例如病歷表能夠提供一個人的生病簡史。三觀點中考試(檢查)將客體化的對象策底的進行支配,而這也是規訓權力的作用與效果,並非是對主體進行權力直接展演。傅柯(1992:191)指出考試(檢查)制度也與監視與懲罰結合起,確保了規訓的功能—分配與分類、最大限度地榨取力量與時間,連續的生成積累,最佳的能力組合,以及對單元性、有機性、創生性和組合性的個性的製成,也因此透過了這機制使得規訓也儀式化,簡單來說這些規訓機制是一種對個人差異的權力運作方式。



註解

7 研究者認為這是一個去主體性的登錄或編排的過程,它所指涉的不是那個主體對象,而是客體化的對象,例如編碼、學號、軍籍或身分證等,其權力的控制是深植於這些經過排列的人事物。



(3)、全景敞視
「全景敞視」的觀點為傅柯討論規訓權力當中一個重要的代表,其觀點源自於英國功利主義思想家邊沁所提出的─全景敞視建築(panopticon),他提出了一個環形的建築,中心為一個瞭望塔,瞭望塔有一圈的窗戶對著環型的建築。每個監牢依著環型建築而蓋,監牢中有兩個窗戶,一個對著中間的瞭望塔一個對著外面以利光線的透入。然後在瞭望塔中安排一名監督者以監視監牢中的每一個人。監牢中的每一個人是獨立被分開的,監禁者無法與其它監禁者接觸,他們只能夠被瞭望塔中的監視者所觀察,因此這種空間塑造了孤獨、被監視、肉體與心靈的剝奪。

全景敞視建築為一個精心計算的監控場域,傅柯(1992:201)指出全景敞視建築提供了一種持續不斷的監控狀態,它造成了被監禁者身上產生一種有意識的和持續可見的狀態,從而確保權力自動地發揮效果。這種建築塑造了被監視者產生一種隨時都被監控的心理狀態,就算他們窺視了中間的瞭望塔,甚至瞭望塔當下監視者不在,他們都無法一窺瞭望塔中間的狀況,只是他們會深感監視是持續不斷的。因此「全景敞視建築」的觀點強調了監控權力的深植與作用,以及對被監禁者的所產生的權力效果。
從全景敞視的討論有以下幾個面向:

(1)、監禁對象的來源是遵循著雙重模式的進行,其一是二元對立的想法和貼上標籤,例如理性與不理性、有害與無害、正常與不正常。其二則是強制的安排,具有區辨性的分配,例如這些人該如何安置、該如何區辨。

(2)、認為機構中被監禁者會感受到一種持續不斷的監視作用,因此在他們身上產生了一種有意識和持續可見的狀態。簡言之就是會產生一種警惕作用來告誡自己隨時都受到監視的可能,所以在監牢中的行動都要合乎規範(紀律)。

(3)、以最小的代價來完成最大的監控過程(規訓效果),簡言之機構中的權力的施行者(監視者)減少,而受權力支配的人數增加以滿足最大的效果,同時能夠在任何時候透過權力進行干預,甚至是在過失、錯誤或任何罪行發生前進行制約。

2008年12月4日 星期四

社會因素VS.心理因素(Ⅱ)- 瘋狂殺人事件(補充)

上週我們當中討論了社會因素與心裡因素的因果關係,我們以自殺為例來討論。我們指在現代醫療、精神病學的介入、或以個人為出發的觀察角度,當面對這類型的議題或事主時,這些專家學者或一般觀察很可能會解釋成這是心理的問題,會說因為過度的焦慮、憂鬱症、精神崩潰、有精神病史等等,但這些觀察角度或定論是就忽略了社會這個面向。社會到底是如何影響人們的行動,以及造成內心上的衝擊,這是精神病學無法看到的面向。涂爾幹的「脫序型」自殺觀點便告訴了我們自殺行為不能只相信這是個人的,而忽略社會層面的討論或探究。我們不否認心理因素在行動上造成了莫大的影響,但是我們終究不能夠只歸咎於個人的內在因素,而是要理解其背後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因素或條件是如何造成影響的。
△接下來我們以三則「瘋狂殺人」的例子來進行討論(資料參考與引用:Wiki與網路新聞資料):
  1. 美國維吉尼亞理工大學韓裔學生瘋狂殺人事件
  2. 中國楊佳瘋狂殺警事件
  3. 日本秋葉原瘋狂殺人事件




美國維吉尼亞理工大學韓裔學生瘋狂殺人事件

2007.04.16 -
維吉尼亞理工大學校園槍擊案是2007年4月16日在美國弗吉尼亞理工學院暨州立大學發生的兩次槍擊事件,連同兇手在內,共有33人死亡,並至少造成24人受傷。,是美國歷史上死亡人數最多的校園槍擊案,也是美國建國200多年來最嚴重的槍擊事件,死亡人數超過了1991年死亡24人的露比餐廳槍擊案(Luby's massacre)。
槍擊案的兇嫌,據指認為韓裔學生趙承熙(조승희,Cho Seung-Hui,趙承熙),他在維吉尼亞州長大,並且是維吉尼亞理工學院四年級主修英文的學生。他最後在諾理斯教學大樓(Norris Hall)中自殺身亡
據美國CNN電視臺報導,事發4月16日當天趙曾在宿舍內與兩人發生嚴重爭吵,其間說出「富家子弟」、「放蕩」、「欺詐」等字眼,隨後宿舍內即聞槍聲,兩人身亡。兩小時以後,警方相信同是趙闖入理工科學院大樓放槍。警方已經根據從兩支槍上採集的指紋與移民案卷認定了兇手的身分。並在兩處大樓內採集到指紋核對並證實為同一人所為。警方也曾一度懷疑可能有與疑兇手臂上之紅墨水印記「Ismail Ax」同名的疑凶同犯或證人,但後來證明確實僅有一名疑凶。後來趙被警方包圍於Norris Hall教學大樓內,以一槍自斃腦部身亡。弗州警方已根據證人之詞認定他是此次事件中僅有的「縱慾殺手」(英文:Rampage killer 或 Spree killer)。

孤僻的行為和神經質 (mental health)

選擇性緘默症(Selective Mutism)
趙承熙在中學時診斷患有選擇性緘默症,並曾接受治療。

醫院的評價(精神醫學的介入)
2005年,趙承熙曾被弗吉尼亞州蒙哥馬利縣當局短期羈留並接受心理評估,評估結果為他理智不健全、已構成對其本人的生命威脅。特別法官命令趙到縣醫院心理科門診接受診治,趙也遵照就醫,隨後的醫生檢查發現趙患有嚴重的憂鬱症。另有一些報導是在案發前趙使用抗憂鬱藥物,但是經聯邦調查局查對全美國藥物數據庫並沒有找到任何醫生給趙的開的處方記錄。

大學的評價(不正常的人?)
理工大學的發言人稱趙承熙是個『不合群的人』,並說大學為找關於他的資訊費了很大勁。大學裡有一個韓國學生俱樂部,但俱樂部主任說趙從不來與韓國同學們交談。早些時候有人報告趙在宿舍內放火,兩名女生報告警方說在校園中被趙跟蹤,他的同班女同學報告說他曾用手機偷拍她們的照片。

同學的評價
另有同學描述趙為『沉默寡言』的人,別人給他打招呼他卻從不理睬。女同學朱莉·普爾(Julie Poole)說上文學課第一天每個同學都自我介紹,當輪到他時卻坐着發愣,一句話也沒有說。老師從同學們上課前的簽名表上他的欄目中僅看見一個問號,從此他就被視作『問號小子』(Question mark kid)。
趙的祖母也說,我孫兒非常內向,我真的不相信他會做出這麼大的事情來。兩名曾經與趙同過宿舍的學生在被訪談時說,趙的確有跟蹤男同學的異性朋友,有時深夜站在自己寢室門口給路過的同學拍照,又時常打騷擾電話給同學說:『我是小趙的哥哥,問號』。他也經常對感興趣的女生介紹他自己是『問號』。
同學史蒂芬尼·戴莉(Stephanie Derry)說趙從不參加課堂討論,她說:『他只是坐在那裡而已,我都不能形容了,光坐在那裡看我們討論,自己一句話都不說。正是他的缺乏表現的行為才使他顯得與眾不同,我僅記得他笑過一次,且不是大笑』。
老師的評價(危險的人?)
教過趙英語課的露辛達·萊伊(Lucinda Roy)教授描述他為『聰明的人』,但似乎有些笨拙,非常孤獨,缺乏安全感,就算在教室內也從不脫下太陽鏡。有時候他的行為是『傲慢的』、『犯眾的』。2005年秋季萊伊教授曾將趙從班上除名,因為他常在課堂內無緣無故地發火。她說她曾數次試圖幫助他,好心勸告他去看心理醫生但都遭到拒絕。她又說趙的作文似乎很有怒氣,他還常常自言自語,對簡單問題半天也答不上來。並用手機在課堂上偷拍她照片。她曾對趙進行單獨輔導,但是在會面時她總是為自己的安全擔心。
教過趙詩詞課的妮崎·吉雲尼(Nikki Giovanni)教授也曾將趙從班上除名,因為他有威脅的行為。並說趙的『脾氣很壞』(mean),是一堆有問題的『廢物』(crap)。當聽說到校園裡發生屠殺事件後她說:我當時已經猜到很有可能是誰了,如果不是他才會令我吃驚呢。



中國楊佳瘋狂殺警事件

據上海警方公布的信息,2008年7月1日上午9時40分,楊佳攜帶20多厘米長的單刃剔骨刀)、鎚子、噴霧劑、防塵面具等作案工具,來到位於閘北區天目中路600號(或578號,大統路口)閘北政法大樓的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門口,拋投8個燃燒瓶實施縱火,並用匕首刺傷大門保安顧建明,成功引開警衛。隨後闖入辦公樓,從底樓大廳進入負責接待的閘北公安分局治安支隊值班室,用匕首刺向4名正在辦公的警察:治安支隊教導員張義階、治安支隊警督方福新、後勤保障處機關服務中心主任倪景榮、北站派出所民警張建平,4人全部身亡。
隨後,楊佳乘坐消防電梯到10樓,楊佳接連刺中交巡警支隊的2名警察,其中徐維亞斃命,王凌雲右肩右胸部被刺傷。楊佳再經樓梯跑上11樓科技科(計算機中心機房),刺中2名警察,李珂斃命。
最後,楊佳再次使用消防電梯到21樓,在政治處刺中3名警察,受傷的2位吳鈺驊和李偉均屬於督察支隊,而孔中衛則是分局紀委監察室主任。最終七名民警在21樓將楊佳當場合力制服。案件發生時,案發現場附近的天目中路、大統路因大量群眾圍觀而造成擁堵。

警察體制的受害與不滿,因果?
2007年10月5日晚,正在上海旅遊的楊佳,騎一輛無牌照自行車經過閘北區芷江西路普善路口,閘北公安分局下屬芷江西路派出所的巡邏民警對他進行盤查,由於他拒絕出示身份證和車輛來源證明,當時造成群眾圍觀、影響交通,於是警察將其帶回派出所進行進一步調查。楊佳在詢問過程中始終不配合,但是警方在查清楊佳身份與車輛是租用的情況後,將其釋放。關於楊佳據稱在調查中受到警方毆打的情況,警方在後來的庭審中予以否認。
楊佳可能對審查感到不滿,或為報復公安民警毆打而進行襲擊。釋放後,楊佳通過電子郵件、信訪等方式,向上海市公安局和閘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門投訴,要求開除相關民警公職、賠償其精神損失費1萬元。閘北公安分局督察支隊核查後認為民警處理事件合理有據,拒絕了楊佳的要求,並兩次派人前往北京向楊佳進行法制宣傳,但楊佳不予理睬。



日本秋葉原瘋狂殺人事件

日本時間6月8日星期日清晨5時21分,加藤智大開始在手提電話留言板上留下犯案預告,表明會於秋葉原犯案,簡短描述他將以貨車衝撞及匕首殺人的犯案手法。出發前把其中一把匕首送給以前的同事。根據留言,加藤智大於上午9時48分經過神奈川縣,10時53分經過澀谷區,11時45分到達秋葉原,並一直留言至下午12時10分。下午12時30分,加藤智大駕駛貨車闖越紅燈,時速40公里衝進行人專用區,導致5名行人慘遭撞倒或輾壓。加藤智大隨即下車,雙手揮舞著藍波刀與匕首,一邊瘋狂地大叫,一邊攻擊剛剛被撞倒的路人及周圍群眾,2分鐘內先後在100公尺乘以70公尺的範圍內刺傷12人,因當日是星期天,該路段實施行人專用區措施,街道上滿是行人,場面頓時大亂。加藤智大在5分鐘內被捕,聲稱犯案動機是「對生活感到苦悶、厭世,來秋葉原是為了殺人,任誰都可以」,又謊稱自己是黑道人物,但後來證實其實為汽車工場的員工。事件後一小時內,被害者中村勝彥(74歲男)、藤野和倫(19歲男)、川口隆裕(19歲男)、小岩和弘(47歲男)、宮本直樹(31歲男)相繼死亡,其後數小時武藤舞(21歲女)、松井滿(33歲男)亦相繼不治死亡,前三人是被貨車撞死,其他是遭刺殺後失血過多而死。合計事件中共有7人死亡,另有10人輕重傷送醫。 案發地點為警視廳萬世橋警察署(万世橋警察署)轄區,警方成立了特別搜査本部,並請民眾提供相關線索。

6月10日,加藤智大自稱患有精神病,警方考慮起訴前檢查是否屬實。同日,加藤智大的雙親接受記者採訪,向社會道歉。
6月11日,加藤智大開始對殺人犯行道歉。
6月20日,警方據加藤智大的供述,「網上世界和現實世界也是孤獨一人(ネットの世界でも現実の世界でも孤独になった)」、「想作出網上的人都知道的大事(ネットの世界の人間に存在を気付かせるなら大きな事件を起こそうと考えた)」為動機,並承認用貨車和用刀殺傷他人,警方正式再次逮捕加藤智大。另外得知加藤智大有意識到2004年11月於大阪府茨木市發生的茨木市連續殺人事件。
7月7日,東京地方檢察廳宣布加藤智大是兇手並無疑點,但需要鑑定加藤智大的精神狀態以確認其責任能力,直至同年10月6日,其後才會正式起訴。

10月6日完成精神鑑定,判定加藤智大並無嚴重的精神病,可正常分辨善惡,而且持有強烈的殺意,有計劃地作出行動。10月8日警視廳發表再次送檢加藤智大,10月10日正式作出起訴。



綜合討論

以上三則故事是發生在近兩年內的瘋狂殺人事件,陸陸續續仍有不少瘋狂殺人事件不斷的上演。首先我們要問的是到底出了什麼問題導致了殺人事件的層出不窮,無論是趙承熙,還是楊佳,甚至是加藤智大。
趙承熙的例子中我們可以看到他有精神疾病的病史,且經過精神科與心理科的介入。而趙在學校、老師以及學生的感受中他是一個不正常的人、常常暴怒、具有威脅性,甚至做出不禮貌的行為。精神科也曾對他做出判定(若我們以曾經提過的一則報導說,精神病對身體產生的副作用,是否趙也出現類似的狀況)。但這些訊息都歸咎於個人因素所造成的結果。但我們仍要思考社會因素到底對他造成了什麼影響?文化差異與歧視?還是曾經處於什麼狀態?因此使得他對於現狀的不滿,讓他感到整個世界就像是遺棄他,所以他以殺人的方式來滿足他縱慾殺人的慾望。當然我們無法理解他到底是因為什麼因素造成他現在這樣。但似乎精神問題卻似乎成為了趙行為的一種科學上的解釋,是個人的、是心裡上的。
楊佳瘋狂殺警一事件至今仍未告一段落,二審宣判仍維持原判-死刑。而我們從楊佳的動機來說很可能是對於體制或對於公安行事不滿的一種報復舉動,因此心裡因素促使他進行了縝密的殺人行動。但是我們可以思考看看,是否這被後存在了什麼問題?是否代表了中國法治上或警察執法造成的不公義?而中國的 政治結構的強大,而忽視人民的權益。譬如奧運,國家強制採取行動驅趕窮人、通訊監控、法輪功事件、西藏喇嘛事件。國家執行了強大的權力(國家是唯一擁有合法的絕對暴力的組織),因此在這種制度所給予的絕對暴力中是否造成了人民與國家組織的衝突與不滿?有人認為楊佳的行為挑戰了中國政體,認為警察是國家暴力的擁護者,因此對警察(不把警察視為是個體,而是一個整體)的挑戰,便是對暴政制度的挑戰。精神疾病?有人指出就算是精神疾病很可能仍難逃一死或永遠關入精神病院與世隔絕(社會排除)。楊佳的律師也提《試論司法精神病學中“偏執性精神病”》一文給楊佳看(楊佳的父親希望以精神疾病為楊加上訴),似乎能以精神疾病定義為楊佳的行為註解。但楊佳的言行舉止正常、無法以精神疾病作為一種解釋。另一方面,有人以現代社會制約政府的三種方式(民主、輿論與媒體、司法)作為一種討論的方向,並指出楊佳的計畫是縝密思考過的,因為中國沒有民主、輿論與媒體也受控於政府的監控、在幾次上訴過程中屢碰壁,所以選擇了對制度的挑戰,透過挑體制強調中國政體的不公義、不民主、以及暴力。
當然這是他人對楊佳行為的一種解釋,不過這個解釋中並沒有把楊佳的行為視為是個人的,而是從政治結構作為社會因素進討論。當然社會因素必定對楊佳產生了莫大的影響,使得他決定以殺警報復的手段來宣洩不滿(心理層面)。
第三則報導中我們不禁問社會到底是發生了什麼問題?什麼問題導致了加藤智大的瘋狂殺人?透過現代精神醫學的判定下,加藤是沒有患精神疾病。然而加藤的行為到底要如何解釋?導致他情緒崩潰選擇殺人的原因為何?
現代社會造成內心的分崩離析,這是來自於現代社會的想法。首先以現代社會來說過度的理性化,許多事物都是依靠著背後的系統、制度在維繫著,人與人之間的情感聯繫變得越來越純粹,日常生活過的充滿不確定、充滿焦慮、本體性安全容易在現代生活當中喪失。所以是否在現代社會當中人反而是孤獨的,寂寞的,甚至是危險的,也更容易出現脫序型的自殺。
犯罪心理學家影山甚助指出,日本進入了利己時代,人們認為他們可以為所欲為,「當他們無法取得社會認同的成就,會被視為失敗者,令他們愈來愈困擾。多番挫敗可能令他們想透過犯罪重新自我肯定。」有人則將問題歸咎于日本經濟低迷,指政府加稅和改變醫療政策會引發暴力行為,“人們無法成功時就憎恨社會”。警方也認為加藤的行為很可能是來自於受到欺負,因此造成了殺人的行為,而這也是心裡(過去的社會因素造成心裡因素)上的可解釋方式。
然而我們可以仔細想想在高度現代社會當中「我」的存在與自我認同到底是什麼?或者現代社會讓這個我變得更理性,更加的失去「我」的存在?然而透過殺人是否更加的強化了「我」呢?
另一方面,也因為現代社會的獨特性,好比說現代社會創造了陌生。因為陌生、跟人接觸以及產生情感上的關係減少,使得加藤情更情寄予某些特定的遊戲或特定的產品(動漫精品)。我們說過「我」的存在與自我認同,是否透過虛擬或產品能夠重新的找到,也或的了安全感。但是否因此讓他漸漸的與現實產生混亂或造成崩壞。看似這是心裡層次的,但背後是否更強調了現代社會的一種理性所帶來的危機?鐵的牢籠?這樣的行為是否又與趙承熙類似呢?
甚至是繼加藤之後的日本街頭砍人事件還是前幾日發生的韓國學生瘋狂殺人事件一樣呢?或許精神病史或受到精神醫學的判定為精神病患等等並不是那麼的重要(也許在審判上這是依據,是屬於個人層面的),而是那個社會本身所產生的因素對行動者本身到底產生了什麼決定性的影響,使他產生心裡上、精神上的改變。無論是趙承熙的瘋狂殺人事件、還是楊佳對制度不滿造成的瘋狂殺人事件、還是加藤秋葉原街頭殺人事件等等,這是否都隱含了社會本身的問題以及這問題始終被現代的精神醫學、司法機構解釋成這是個人的問題,犯罪學者影山甚助的解釋是否僅只有心裡面向呢?而非是社會本身那無可改變的結構性影響。而大家可以思考到底產生了什麼危險因素尤其在這席捲而來高度不確定的現代社會中,尤其是在你我的日常生活當中。

社會因素VS.心理因素(Ⅰ) - 失業?自殺?心理問題?(補充)

我們常常可以看到社會版新聞,這些報導總是敘述著今天發生了什麼重要的事件,譬如失業自殺、詐欺、謀殺、性侵等等。可是不經我們要思考這社會或是人們的心理出現了什麼問題呢?還是這兩者之間是彼此相互影響的呢?
社會因素我們可以想到的是政治、經濟條件的影響,譬如產業結構改變,造成勞動力市場中低階層的勞動人口失業,經濟不景氣與替代性勞動力的使用,過多的勞動人口因此受到裁員。也有可能是市場選擇的勞動人口差異造成。另一方面是否有許多的論述、觀念成為龐大的壓力來源,導致心理產生問題、焦慮、恐懼,如精神疾病(憂鬱症)、或以自殺的手段結束生命,來面對社會因素所造成的心理問題。
另一方面,是否來自於心理因素造成的結果?可能本身具有精神疾病、原生疾病、殘疾等等,因害怕社會不接受他們,拒絕他們,導致他們成為窮人、成為流浪漢,譬如一些精神不正常的人。



案例1
花蓮、台北昨各有一起疑因失業裁員燒炭自殺案。一名失業銀行職員,昨被發現在花蓮一家飯店燒炭自殺,遺書寫明「工作、感情都不順,壓力很大,先走了,對不起父母」;北縣則是一名被列入公司裁員對象的男子,在家中浴室燒炭自殺身亡,家屬悲痛難以接受。
警方調查,陳容正(二十七歲,花蓮縣吉安鄉人)前天下午四時許騎機車到花蓮市福建街一家飯店投宿,遲至昨下午仍未退房,飯店服務生進入後才發現他燒炭倒在浴室內死亡。飯店前晚九時許曾聞到燒蠟燭氣味,服務生還拿空氣清香劑噴灑,卻沒想到有房客燒炭。
陳容正的母親向警方表示,兒子自小成績優異,花蓮高中畢業後推甄上輔仁大學企管系,畢業後進入金融業服務,前陣子換工作到台北富邦銀行上班,但未通過試用期六個月,前幾天回花蓮老家散心,有聽他說最近跟女友吵架鬧分手,沒想到會想不開。陳男的遺書中寫到「工作、感情都不順,壓力很大,先走了,對不起父母。」父母認屍時抱頭痛哭。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IssueID=20081103&art_id=31107257

案例2
家中支柱徒留老小 
在模具工廠上班的吳書豪(三十歲,台北縣人),因工廠景氣不佳,上月被列入裁員對象,昨在家中浴室燒炭自殺,留下一名和中國籍前妻生的四歲兒子。前妻說,吳是家中支柱,父母年老無工作能力,全家都靠他的薪水生活,前天他回家時說可能會被裁員,下午即喝酒澆愁,吳父說:「年紀輕還有機會再找到工作,怎會這樣想不開呢?」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IssueID=20081103&art_id=31107257

案例3
子失業罹癌自殺 母白髮送黑髮,不願拖累家人 病痛纏身走絕
一名男子平日靠打零工與母親相依為命,最近因為罹患癌症無法工作,他疑似因為長期沒有收入,不堪生活壓力沉重,一時想不開,在廚房拿菜刀割腕、砍頸自殺身亡。
年邁的母親發現時傷心不已。
七十多歲的老母親昨天下午外出工作回家,就發現自己的兒子在廚房裡疑似拿菜刀割腕、割頸自殺。
無奈白髮人送黑髮人,老母親一臉茫然坐在家門前不知如何是好。
老母親發現兒子尋短,強忍悲傷請一一九勤務中心派救護車前來,但是卻已經遲了一步家人表示,死者李明獻之前在台北打零工,罹患了直腸癌半年前返家休養,由於常會頭痛加上無法工作,甚至半夜都睡不著覺警方接到報案後,也前往現場了解,鄰居發現如此孝順的兒子竟然因為病痛,不想拖累家人而結束生命,也感到相當不捨難過。
http://www.ttv.com.tw/097/10/0971021/09710214345101I.htm



上則的三則自殺的案例共同都是與工作不順有最大的關係,一方面我們可以指出經濟結構的轉變導致失業最大的因素,以及在這套轉變的經濟結構的過程中是否淘汰或選擇了某些適者或不適者。一方面,心理因素也影響著行動者在面對社會因素所帶來的衝擊,使得他們選擇了某些方式或產生了某些精神上的問題,譬如自殺,成為流浪漢,或產生精神疾病。我們曾在課堂上看過流浪漢的影片,其中這位曾是雕刻師父的流浪漢,為何在失業中選擇作為流浪漢,這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地方,是否這社會讓他失去了就業的動機,社會因素造成心裡因素,選擇流浪漢這個角色。
另一方面自殺的行為是否也反應了人在面對極大的狀態改變的其況下選擇了自殺。西方社會學家涂爾幹在《自殺論》中指出的脫序型的自殺:「脫序型自殺是當社會被某種重大危機侵襲或產生急劇的社會變遷時,社會整合力量降低,固有的道德規範或習慣遭受破壞,造成個人對團體的疏離,便容易產生脫序型自殺。這種脫序型的自殺在變遷迅速的工業化國家最為常見,特別是在經濟蕭條的不穩定時代。(Emile Durkheim,1950)」,所以是否這種失業所造成的脫序,讓他們選擇了自殺的方式。也就是社會因素造成了心理因素。
上則的三則自殺的案例共同都是與工作不順有最大的關係,一方面我們可以指出經濟結構的轉變導致失業最大的因素,以及在這套轉變的經濟結構的過程中是否淘汰或選擇了某些適者或不適者。一方面,心理因素也影響著行動者在面對社會因素所帶來的衝擊,使得他們選擇了某些方式或產生了某些精神上的問題,譬如自殺,成為流浪漢,或產生精神疾病。我們曾在課堂上看過流浪漢的影片,其中這位曾是雕刻師父的流浪漢,為何在失業中選擇作為流浪漢,這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地方,是否這社會讓他失去了就業的動機,社會因素造成心裡因素,選擇流浪漢這個角色。
另一方面自殺的行為是否也反應了人在面對極大的狀態改變的其況下選擇了自殺。西方社會學家涂爾幹在《自殺論》中指出的脫序型的自殺:「脫序型自殺是當社會被某種重大危機侵襲或產生急劇的社會變遷時,社會整合力量降低,固有的道德規範或習慣遭受破壞,造成個人對團體的疏離,便容易產生脫序型自殺。這種脫序型的自殺在變遷迅速的工業化國家最為常見,特別是在經濟蕭條的不穩定時代。(Emile Durkheim,1950)」,所以是否這種失業所造成的脫序,讓他們選擇了自殺的方式。也就是社會因素造成了心理因素。

規 訓

規訓是什麼意思?也就是我們今天不在用酷刑作為肉體的懲罰,不再遊街示眾。我們運用規訓的方式,透過規訓的方式讓你習慣,讓你想都不用想的就會遵守(成為日常生活的實踐意識),而這就是規訓。在現代社會規訓的手段越來越多,透過各種的專家系統進行各種的分析、借用各種的科學,譬如企管,早期的企業管理就是要強調科學管理的(泰勒),也就是在工廠當中時候怎麼讓工人提升效率的管理方式,如何透過科學的管理方式讓大家很有效率。而這被後正是一種「理性」的原則,希望所有的人都能夠遵守這個紀律。而且還要透過分析來思考工人再生產線上的操作是否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在生產效率上,因此很可能透過各種技術讓工人能夠在最有效率的操作方式。
然而在現代社會當中越來越多的專業知識,無論是企業管理、心理學、教育、社工等領域在研究人的時候都希望把人經過非常仔細的分析、以及透過分解動作來訓練一個人,使之非常有紀律。在這樣的規訓下社會、或各種的組織才能維持某種的秩序。其實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我們都已經不自覺的受到各種不同的規訓機制的影響,譬如以教室來說,學生可以長久的坐在教室裡面,這是長久以來的訓練,很可能是來自於幼稚園到大學畢業期間的訓練。在這麼長的時間當中我們的身體已經受到規訓,也就是我們的身體知道在特定的場合中要做什麼事情、動作或說什麼話,所以在教室當中我們就會坐在特定的位置上,或站在特定的位置上,扮演老師或學生的角色。然而這種規訓也影響著未來在工作職場、可能是辦公室、工廠、軍隊。因此大家要知道在這過程中已經學習到很多不同的規則,也身體化成為日常生活當中的一部份。

時間表

少年監管所的例子告訴我們這個時代,不在用身體暴力作為懲罰的媒介,而是透過時間表,透過機構來進行規訓。在這機構中就看不見任何體罰的工具與暴力,看到的是時間表,每個人都要按表操課。而這也變成為現代社會讓人們理性、讓人們守秩序、守規範的一種方式。甚至在現代社會當中,無論是各種組織都有十分嚴密的時間表正不斷的規訓人們的行動。譬如學校的運作則就仰賴著各種的時間表進行著,如行事曆、課表。此外無論是飛機、火車等等都需要時間表的精密安排。而我們的也透過鐘錶時間、透過精密的機械時鐘來運作著每一天的時間,在不同的時間該做什麼事,譬如上課等等,或是搭車時需要仰賴這種技術才有辦法在特定的時間點中搭上要搭到的班車,而這班車也會在預定的時間到達目的地。
時間表的誕生,代表了人們生活方式出現了轉變,也就是很多事情差一點點很可能損失就很大,譬如金融市場,差一點點很可能就會錯過時機或因此損失慘重。甚至是在各種競賽項目當中往往就是比差那看似差距不大的幾微秒之間。然而為什麼時間這麼的精細,且滲透到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組織當中,這也表示了現代社會的複雜,因為其複雜,所以要訓練所有的人要遵守時間、規範,甚至要將這種時間融入身體當中(身體化)。

2008年11月26日 星期三

人間異語:情傷困擾 卻從此被當神經病

Q:為何在23歲時得躁鬱症?

A:我大三時做傳銷,周入5萬,但追一個女生3年都沒成功,我白天工作很快樂,晚上想到那女生就哭,我爸媽不理解我為何情緒變化那麼大,帶我到台中榮總,醫生說是躁鬱症,給我吃一顆白色藥丸,我吃完當場昏倒,醒來才發現我已在精神病房住了7天。 

精神藥物是毒品: 

被貼上精神病患的標籤,我很羞愧,前半年都關在家裡,除了爸媽,沒勇氣見任何人;每晚10點吃完藥就睡,睡到隔天下午5點才醒,頭腦和身體搭不上線,無法思考也控制不了身體,連刷牙都要花上常人10倍以上的力氣。

我持續吃了5年藥,生活慘不忍睹。後來努力回學校讀書,但跟人聊天都只講表面話,隔幾天就忘記人家說什麼。只要我偷偷停藥,就亢奮到睡不著,精神錯亂,說我是上帝之類的瘋話,爸媽以為我「發作」,又送我去住院。


Q:會擔心要靠藥物過一生嗎?

A:會。
想到我沒辦法娶妻生子就很難過。我爸媽為了我瘋掉的事常抱頭痛哭,帶我到處求神問卜,還去台東找當乩童的楊傳廣,他說:「你被女鬼附身,我幫你點符就好了。」結果回來還不是一樣?爸媽甚至打聽到美國什麼總署說,有人吃了某種豬飼料就好了,差點買給我吃。
進出精神病院6次,我很絕望,直到看到哈佛醫學博士Breggin寫的《為藥瘋狂》,才發現我以為幫助身體的精神藥物其實是3、4級毒品,我的記憶困難是藥物副作用,停藥後的瘋狂行為都是戒斷症狀。

精神藥物分兩類,一種是中樞神經抑制劑,讓你昏沉,另一種是亢奮劑,比如百憂解,在腦中製造假的幸福感,讓你很快樂、精力充沛,那突然不吃會怎樣?很難過耶,就像安非他命上癮的人停藥,心情會降到谷底,跑去自殺。很多校園槍殺事件的兇手,都是吃精神藥物而引發暴躁和錯亂。 


應傾聽內在聲音 

Q:醫生有沒跟你講副作用?

A:沒有。
一般醫生就是叫你吃藥,吃這種沒效,就換另一種;我情緒不穩時就被醫生強制住院,當成兇猛的動物綁起來,很違反人權。
後來我向花蓮一個戒毒團體求助,他們學費很貴,半年24萬。帶著支票去花蓮的火車上,我眼淚直流,如果這次還不行,以後人生要怎樣?那團體幫我清掉很多內心垃圾,教我慢慢減藥,減到要停藥那刻,我像蠟燭燒到盡頭,感覺離開藥物很恐怖,再也沒地方去。感謝爸媽和那團體的支持,讓我從此不再吃藥,恢復我原本樂觀、愛交朋友的個性。


Q:你的病像是被醫療體系催眠?

A:對。
一個人本來沒病,只是為了什麼事一時困擾,結果醫師說你有憂鬱症前兆,你很擔心,就接受藥物治療,結果就一直陷下去,愈注意疾病,疾病就愈被擴大。
其實我們一生下來就被催眠,被灌輸很多社會信念,應該讀書或怎樣,很多人在這些信念下活得並不快樂,卻寧可活在別人的眼光下,也不願相信內在的聲音。現在講這些,我全身發麻。像我這種「瘋子」都能走出藥物陰影,找到真正的自己,你當然也可以。

參考資料: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11&ShowDate=20081022&IssueID=20081021&art_id=31067881&NewsType=1&SubSec=61

瘋癲與文明 回顧

瘋癲與文明是從中世紀文藝復興到17th古典時期談起,而後會談到18-19th的轉變。由我們對於書本的回顧中可以讓我們了解傅柯想要透過這本書呈現:「有一種人,他是由社會定義出來的」也就是社會建構了這個人。這們課最主要的核心便是讓各位了解社會常常會創造一種類型的人把他們當作是異己(非我同類),然後進一步處理他們。瘋癲在中世紀還不是會受到隔離的狀態,他可能在日常生活中、文學作品中、在戲劇中還存在著。但是到了理性的時代(古典時期),在這理性的時代瘋癲被視為是一種危險的狀態、危險的人。由大禁閉(Ch2)告訴我們社會當中的危險人物不只是瘋癲的人,還包括了那些沒有工作的人。因為在17th人們開始在乎的是你有沒有工作、從事勞動。所以當時的大禁閉,傅柯由總醫院說起,但總醫院並非今日體系下的醫院,反而比較類似一種司法單位專門處理那些不適生產的人,例如:瘋癲、愚笨、殘障、失業、政治犯、流浪漢、乞丐等等。而這些人在當是成為了危險的一群,並將他們關起來,所以稱之為大禁閉。所以當時的分類只有簡單的一類,不適生產就是不理性,有工作的人才是理性的。甚至是關在那些總醫院或教養院裡面的人還要強迫接受勞動,一方面是養(照顧)他們、一方面在當時勞動是一種倫理。而在這個倫理之下,違反的人就是不正常的人。在當時的巴黎就有將近1%的人是被關起來的。這是要讓我們了解,原來在西方歷史上有一段時間也出現了對人做排除的、分隔的現象。
在現代社會是否有類似相同的狀況呢?我們現代社會有沒有對人做分類,有沒有哪一類的人是被我們排除在外的,我們會說他們是不正常,可能有很多。但瘋癲這在現代的做法是與17th的做法不一樣的,我們現代有精神醫學的發展,所以瘋癲成為了醫療化之下的問題。也就是精神狀態怪怪的人,我們會說他有病。這這病理的說法就是一種源自於醫療而來的觀念。不同以往我們可能會說這種精神不正常的人當作是妖魔入侵、中邪的傾向、或是報應。但今日的觀念我們可能會說這是一種疾病,需要治療。今天的精神醫學代表了一種新的處理這些人的方式。而這一類的人也有越來越多細分的類型出現,在精神病中分了很多不同的類型,有些分成神經病(neuropathy)或分成精神病(psychosis),而在這兩個範疇下又分了很多不同的類別,譬如憂鬱症,憂鬱症也是精神並的一種,而這種病正不斷的擴張。
可以想想看這一個問題,真的是我們身體比傳統社會的人有更多憂鬱症的產生?還是因為今天的分類越來越多人被說服自己是屬於這一類?還是因為我們今天的生活方式、壓力大,所以有沒有可能憂鬱症、精神病還是有些人很挫折後自殺呢?而我們的解釋是否不應該僅解釋為個人的問題,很可能是因為失業、是經濟造成某些人產生精神病,或者是工作壓力、考試壓力或各種現代社會中的某些東西造成過度恐慌而造成精神病,譬如三鹿奶粉,這都是很有可能的。
總之,相較於17th 古典時期的社會,我們今天專業的分類比以前都還要更細微、細緻。所以我們今天會有精神病這個專業來處理這些人,以及相對應的機構誕生並且安置或治療他們。從古典時期的總醫院來看,瘋癲(精神病)僅是其中一種類型,但在現在這種分類的技術中,在總醫院其他被關的人也因此被分隔開來,有疾病的人,則被安排到醫院接受治療;犯罪者,則安排由監獄處理;流浪漢就由遊民收容所來處理;失業,則有職業訓練所來培訓等等。而這都是我們現代社會才有的分類與安置的技術,而這也跟古典時期大禁閉仍有不同的地方。

2008年11月25日 星期二

消失的酷刑到監獄的誕生

1757年3月2日,達米安(Damiens)因謀刺國王被判處「在巴黎教堂大門口公開認罪」,他將「乘坐囚車,身穿襯衫,手持兩磅重蠟炬」,「被送到格列夫廣場(the place de Gre’ve)那裡將架起行刑台,用燒紅的鐵鉗撕開他的胸膛和四肢的肉,用硫磺燒焦他持著弒君兇器的右手,將融化的鉛、滾燙的松香、蠟和硫磺交入撕裂的傷口,然後用四馬分肢,在焚屍揚灰。」(Foucault,1992:3)

達米安公開行刑是一場怵目驚心的儀式活動,在當時中世紀的社會中如此的公開行刑儀式常常上演。透過公開儀式讓民眾唾棄這種破壞規範、秩序的人;同時透過儀式達到警示的效果,宣示王權所擁有的權力與暴力,也是一種對弒君者的一種報仇。傅柯透過達米安公開行刑的例子指出中世紀審判的嚴酷,以肉體的直接懲罰、公開展示,達到殺一儆百的警示效果,以其表現出當時王權(權力)的行使,藉由懲罰使權力展現無疑。
然而傅柯指出在達米安事件後的80年,列昂.福歇制定了「巴黎少年監管所」規章,在這規章當中出現了與過去完全不同方式,也就是「時間表」的運用。在時間表中所有的少年犯都要依循著時間表的安排作息。這種透過時間表來處理犯罪的方式與達米安的酷刑截然不同,傅柯以這兩個例子便是要告訴我們在這期中出現了轉變,雖然兩個例子相隔不到一世紀,但儀式性的公開行刑消失了。一種新的法律與犯罪的新理論的誕生,以及人道主義的產生,對犯罪的處理產生了重大的轉變。 在如此的轉變中,儀式性的公開行刑逐漸消失,一種對肉體的直接懲罰消失了。新的處理方式從對肉體產生的痛苦做懲罰轉變為透過剝奪自由或權力來進行懲罰,監獄便是在犯罪懲罰當中的一種機構與形式。在這懲罰的機制當中仰賴了大量的機構與專家,並針對犯罪的程度作為判刑的比重。
現代社會的監獄就是一種處處罰犯罪的一種方式,這種處罰不再是肉體上的暴力、產生痛,18th以前的歐洲,甚至是100年前的台灣很可能都存在這種儀式性的公開懲罰(處決或其他各種罰則)。也就是過去對於犯罪的處罰方式很可能是讓你受到痛苦(肉體上)作為懲罰。譬如體罰,在學校教育的過程中,學生很可能因為成績不好,或是做錯事情,很可能就會受到懲罰,透過痛來努力讀書,透過痛來學乖改正錯誤,而這種懲罰是肉體上的。而這種對肉體的懲罰在現代社會當中越來越站不住腳。在過去的懲罰當中(如18th儀式性的公開懲罰)人們很可能認為這是很正常、視為理所當然的處理方式,但是在我們來看,這種懲罰方式是十分不可思議的,而這也表示了在這兩種不同的時代(18th與近/現代)人們的價值觀改變了。
現代對犯人的處理方式則是透過司法的程序,來決定犯罪者是否是有罪或無罪,而且是依據著證據來判刑,而且懲罰方式就是要讓他失去使用時間與空間的自由,譬如看守所、監獄, 或者判多少年的徒刑作為懲罰的比例。然而今天這種懲罰的制度已經不會像是過去對肉體上的懲罰(然而能有少數國家仍存在肉體懲罰,如伊斯蘭教為主的國家仍採用鞭刑。),讓犯罪者感受到肉體上的疼痛,甚至是讓犯罪者身體殘缺。
然而我們可以思考到底是什麼樣的原因使得對待犯罪的方式改變了?是否是社會結構改變了,還是社會的一套論述改變了,且這套論述影響了我們的價值觀,使得我們無法接受公開的懲罰或肉體上的暴力!?回到體罰的例子中,過去學校給予老師能夠體罰學生(作為一種規訓的手段),然而現在這種體罰的手段受到了動搖,更多的論述強調體罰的不恰當,甚至是體罰學生會使得老師受到更嚴重的後果。家庭(私密組織)的體罰也受到了動搖,體罰被視為是不當的手段。雖然看似家庭是屬於私領越,然而在現代社會當中外在的權力是能夠介入家庭的,這種權力就是 - 公權力。相較於過去的社會在家庭之中能夠對小孩施以體罰,而周遭的人事不能介入,也不能夠管,甚至沒有公權力的介入(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但在現代社會對家人或對小孩施以體罰,或肉體上的暴力時,這是違反了普遍的原則,而這種原則就是不能讓懲罰對身體產生痛。
也因為我們生活在如此的社會當中,所以更無法接受社會當中的暴力,而這種不能接受暴力的背後其實是有一個很大的力量,而這力量稱之為結構性的力量,這力量使得我們生活在這個時代跟傳統社會、或跟更早的社會不一樣,我們不必再隨時擔心隨時發生暴力事件(雖然偶爾會發生治安事件),但是現代生活並不是活在那種恐懼之中。因為暴力已被公權力沒收了,也就是現代社會當中民間所使用的暴力都被唯一可以使用暴力的、且合法的正是國家(國家機器),譬如警察、軍隊等等。而這也是現代社會的重要特色之一。而這種轉變,最早由西方社會轉變,也逐漸影響非西方社會,但這種轉變最重要的就是要讓日常生活去暴力化。當然很有可能會有暴力事件的發生,但這是不合法的。所以老師打學生、父母打小孩、小孩打父母則都被視為不合法的暴力。總之我們今天對於身體的痛,對於暴力的場面來說,越來越不能忍受。社會不能忍受暴力、虐待的存在。同時我們也要思考的是,這個社會為什麼會有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