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人船的一個想像,在中古世紀除了痲瘋病患之外,到底誰才是被視為是瘋癲者?我們可以思考當時的社會是否出現一種理性的排除計畫,而這計畫當中是否是不符合社會的人應該需要被排除呢?無論是痲瘋病人、瘋人,還是流浪漢。甚至瘋人與流浪漢之間是相互關連的,譬如,瘋人本身就是流浪漢,身著破破爛爛的衣服,表情猙獰、古怪,說著常人可能聽不懂的話語。只要是在人們所謂的烏托邦當中不適合的,通通都送上船,隨波逐流,離開原來的地方。
在禁閉的時代,英國最早就出現了對於流浪漢的懲治,透過各種矯治、規訓技術讓他們能夠重返社會。在當時英國就下令在每個郡內設置教養院以安頓這些人。但是18世紀的時候,John Howard發現在當時的監獄、醫院、拘留所無所不包的把這些人都禁閉起來,其包括了不良份子、犯罪者、無業游民、精神病患等等。然而這在18世紀卻是針對治安最好的處理,這跟把人送上船隨波逐流或透過機構的安置有什麼不一樣呢!?這兩種是否都是社會排除的直接表現,是一種理性的精密計畫呢!不符合這社會的人通通都消失在街道上吧!
精神病患在現代社會的安置中,多半都被送往精神病院進行醫療上的治療或是就此生都關在機構中,樂生療養院就是一個最實際的案例。社會將這些不理性的人都安置在人們看不到的地方,正常人與不正常人之間進行了切割,只要你是不正常的人就要去接受治療,甚至是進入精神病院。
然而,流浪漢是否也代表了社會的另一種非理性的樣貌,無論他們是否是精神病患,他們居無定所,流連於街頭,乞食,撿垃圾等等諸如此類的行為是否危急了社會的治安與穩定性,以及流浪漢所表現出來的是與正常人不同的。在此我們可以仔細思考的是什麼是正常或者是不正常的人?正常是否就是符合社會要求的人、正常的思考、言談舉止、穿著、有禮貌、有居住的地方、乾淨等等,但是不正常的人是否就是不具備這些呢?
台灣在80年代曾因流浪漢過多,造成社會治安的恐慌,許多流浪漢被驅逐、逮捕、送進拘留所或是安置在特定的地方,的確流浪漢相較過去已經少了很多了,但是我們仍可以某些地方(特定地區)仍可以見到流浪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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