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2日 星期三

從政治、異能與世人態度談宋代精神異常者(摘要)

本篇文章主要討論宋代時期政治領域與民間社會是如何看待所謂的精神疾病。研究者指出在漢語的「狂」有四種解釋,其中研究者關注的則是疾病的狂、主要是心智喪失與常人不同的異常心理狀態。而研究者也指出一種分類上的而元劃分,宋代人對於精神異常的觀念有兩個側面,即:正常清醒/異常惑祟(神鬼的憑附、中邪、鬼怪作祟)與常人/異人(正面異人具有神奇的能力或神力、帶有神祕性質的;負面變態則有暴力傾向、喪心病狂者。)
政治方面來看,研究者分別整理出兩個面向,一方面則是皇室遺傳,另一方面則是瘋言讖語的部份。皇室遺傳主要是整理了宋代帝王精神異常的史料記錄。不過研究者指出因為中央官僚集權的政治模式,所以當帝王患精神疾病時,也不會危急行政與運作。在瘋言讖語上也有不同的影響,可能是正面相信或嚴厲懲治(危急政權時,徽宗任內曾凌遲一名精神異常者)。此外研究者指出宋廷處理瘋言讖語有兩種態度,一來心生畏懼,因此盡力圍堵;二來因是瘋言瘋語,故無須認真。這些語言的記錄最主要在於涉及統治階層的利益或冒犯,以及是及公共場域或官府,故有所記錄。
關於異能方面,研究者則分成巫醫與瘋癲、異人與濫服藥物等三類,宋人很多都將精神異常的人,尤其是巫覡家族。士大夫則被視為恥辱、嫌惡;庶民則是為是業報、因果報應、神鬼憑附等等。如此不同的態度則是來自於不同的文化影響。
關於宋代世人態度來說,精神疾病很可能是與鬼祟有關,特別在特別是女性患有精神疾病或失貞潔一事更多的例子。這些人也容易遭受到欺負(因人對他們的不理解、害怕,故透過欺負來保護自己)。在家族的私領域中會因門面、恥辱,而禁閉、限制他們之外(私領域),若夫或妻出現精神異常,往往也會以離婚收場。在職場上(特別是官場)往往也會因為精神異常而失去工作或被迫退休。
其結論則認為當時宋人將政治讖言、異人奇能以及鬼怪憑附視做為歸類精神異常之人的一種知識分類方式。而這種知識分類中表現出當時的階級意識,以及迷信風俗。這又與今日的分類系統不一樣,然而卻是當時社會常民的知識分類的方式,以及透過這種分類「正常清醒/異常惑祟(神鬼的憑附、中邪、鬼怪作祟)與常人/異人(正面異人具有神奇的能力或神力、帶有神祕性質的;負面變態則有暴力傾向、喪心病狂者。)」安撫當時的社會,藉以使這個世界的秩序能夠繼續維持下去。

楊宇勛(2006),〈從政治、異能與世人態度談宋代精神異常者〉,《成大宗教與文化學報》,31期,頁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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