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1日 星期二

降妖與幽禁 - 宋人對精神病患的處置(摘要)

本文主要討論了宋代當時的社會是如何對待精神異常的人,透過史料文本的分析方式建構當時的社會樣貌,研究方法則是採取類似傅柯系譜學研究的方式進行,並理解當時醫療觀念的衍生與演變。研究者本身由病症較為嚴重的精神分裂、解離症與嚴重躁鬱症等,對照宋代術語,暫時發狂(排除狂妄、狂悖之人)、發瘋、心疾(排除心臟病)、憑附等納入討論的範圍。在解讀上研究者則考量到理解宋代社會就必須掌握其社會脈絡,而非以現代精神醫學的觀點分析討論,否則則將喪失當時社會的真實樣貌。研究者也指出傅柯的核心觀點,也就是精神病的定義會因為時空脈絡的不同會有不同的定義與轉變(傅柯在《瘋癲與文明》的討論觀點)。
研究者根據所收集的史料文本,將宋代精神異常的對處置方式分成三個面向:一、身心層面(偏向醫術治療);二、信仰層面(民俗療法);三、幽禁病患三個層面。
一、身心層面則包括了致病原因與身體燥熱,致病原因則分成六項,即:陰陽失調、打擊太大、內疚自責、積憂而狂、思念故人與家族遺傳;身體燥熱:古人則把精神異常歸納成是一種「熱疾」,主要是因為心主火運,而無法控制「火風」時,就會失去意志,又故稱「失心風」,而這也是一種陰陽失調的、身體燥熱的表現。
二、信仰層面則分成:
鬼怪作祟(鬼魂、精怪、神祇的憑附、與鬼怪驚嚇,前者則是與靈魂附體有關,後者則是與中邪失魂有關。);
降妖除魔(民俗治療)其又分成:a.法術驅除(由士人、僧尼、道士、巫覡做法驅除)、b.鬼怪處置(斬草除根、溝通談判、遠離避禍)與c.表演儀式(研究者指出其表演儀式不外乎三點:i.心理治療法,透過醫術語巫術轉移病人的注意與緩和情緒;ii.宗教法例表演儀式,透過儀式達到宣傳,利己的方式;iii.宗教詐財,使病患失財與延誤就醫。而研究者指出類似這種表演儀式,在公開的場合能夠達到宣傳的效果,可謂廣義的「社會劇場」。);
因果報應則是當時社會認為是這種精神不正常的疾病是一種業報,部份宋人認為是「天刑病」;一方面不遵守宗教規範與經典、觸犯誡律則會受到神鬼的懲罰,因此也會得到此種病症。
三、幽禁病患的目的一方面是避免被別人傷害以及避免病患去傷害人,另一方面則是來自於四怕(怕丟臉、怕闖禍、怕自殺與怕侵凌),因此根據這些因素則將精神不正常的人幽禁在家。而在幽禁當中女性則又比男性多,一方面是怕受欺負,避免有辱門風,所以要禁閉起來,而父權主義也確實滲透其中。研究者則指現代醫學很可能將各種精神異常視為是疾病,必須加以治療,但宋人則認為這種異常是來自於超自然力量的介入(鬼怪附身等等),這是禍而不是病。所以當時的精神異常則有「異能」與「隔離」的兩種形象:前者則是指中邪後的異常力量或能力(有些人認為某些異能是天賦,具有神力),後者則是禁閉與大眾隔絕,避免受到異樣的看待(污名)。
其研究結論指出宋代當時精神不正常並不是一種疾病,而是與宗教信仰有關,來自鬼怪的作祟、附身等等,所以宋人透過民俗療法施術驅趕、淨化等等,或者是禁閉與社會大眾隔絕。從社會的角度來說現代精神醫學很可能將這些疾病視為是精神問題,透過各種治療方式即可,但在當時的宋代則多半相信這種不正常來自「憑附」,因此當時的治療則透過各種的民俗療法進行,這也表現了當時處理精神病患的一種治療方式。研究者也指出宋代因社會結構不同,國家權力比較不會滲透進血緣家族的私領域中,所以都圍繞在家族之內(譬如治療或禁閉等等)。但這當時西方社會認為這是是公眾的、非私領域的問題,所以出現了與宋代不同的處置方式。而這也指明歐洲的發展趨勢與宋代是有所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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